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15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15]39号)要求,为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切实加强我院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校园火灾防控能力,全面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大力组织开展《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全面进行火灾隐患和排查整治,全面提高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及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升消防基础建设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为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全国、自治区“两会”及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在全院安全大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的基础上,重点对图书馆、食堂、宿舍、实验室及危化物品、超市进行排查。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建立问题台帐。学院成立由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及仁和物业组成的6个检查组,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保卫处逐项建立问题台帐及风险档案。
(三)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分步分类进行整改。各部门、系(部)要尽快配足消防拴和灭火器,清理疏通消防通道,确保畅通,规范配置应急疏散标识和应急灯。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持续开展违规电器使用和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治工作。
(四)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学院每年都要对师生员工举办4期大型消防安全培训。各系处利用网络、校报、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形式,在放假前、开学初集中组织校园消防主题宣传活动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11月30日前)。制定学院火灾防控工作预案,确保防控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二)全国“两会”闭幕后一周内,认真总结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五、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职责和工作措施。
(一)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及职责
组 长: 格日乐图 (院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阿拉坦仓 (副院长)
贺希格吉雅(副院长、常务副组长)
成 员: 阿古拉 (党办主任)
包 君 (组织统战部部长)
巴图吉日嘎拉 (宣传部长)
王玉玲 (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
李宏亮 (团委书记)
宝 玉 (工会主席、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
单春伟 (院办主任)
纳丽娜 (教务处处长)
包赛吉拉夫 (科技处处长)
杨福梅 (学生处处长)
朝格吉乐图 (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布 和 (人事处处长)
海 泉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楚长利 (后勤管理处党总支书记)
巴特尔 (后勤管理处处长)
祁根锁 (图书馆馆长)
王小梅 (财务处副处长)
关 荣 (保卫处副处长)
宁宏亮 (网络中心副主任)
各系部书记和主任
主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学院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防控工作,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预防机制,重点检查要害、易发部位,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的落实。
(二)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室设在保卫处
主 任:杨福梅 楚长利 关 荣
副主任:特木勒 吴利春 包 仓 白图日根
成 员:苏和(保卫处)、张玉梅(学生处)、于海深(后勤管理处)、吕金宝(保卫处)、郭明君(保卫处)、白龙(学生处)、易子南(后勤管理处)、刘晋雯(后勤管理处)、陈国军(后勤管理处)、尹志平(后勤管理处)、尚雷(保卫处)、娜日娜(保卫处)、赵瑞俊(保卫处)、白音达来(环境工程系)、冯培禄(计算机系)、白永泉(美术系)、爱如娜(法律系)、斯琴(外语系)、宝金龙(体育系)、敖金山(音乐系)、多荣娜(汉文系)、胡宝泉(教育系)、白宝花(马列教研部)、成格乐(传媒系)、阿日贵(数学系)、阿斯曼(管理系)、娜日苏(蒙文系)、李延茂(经济系)、乌力吉(图书馆)、王青山(仁和物业)、云苏和(仁和物业)及公寓管理员等。
主要职责:经常开展防火宣传及灭火逃生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到现场,用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扑救初期火灾。设置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及重要物资,清除火场路障车辆,将消防车引进火场。在公安机关等部门到来之前,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预防和报送工作
各系(部)、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本系(部)、部门防控工作应急小组,畅通信息渠道,深入基层,深入到学生宿舍、班级当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报送。
2.加强安全教育,强化领导责任。
各系部、部门要切实抓好师生的安全教育,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预防火灾突发事件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法制与安全意识。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火灾防控、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系(部)书记、主任是本系(部)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如遇火灾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领导组要立即进入工作区域,其他副处以上人员随时听从调遣。
3.信息报送原则与机制
信息报送要迅速、准确,一旦发现火灾事件,应立即向学院防控工作组报告事故信息,事故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同时防控工作组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向教育厅和自治区政府汇报事故情况。
4.学院发生火灾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防控工作期间,院领导要通过中心组、各系(部)部门领导通过党总支和支部要开展《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专题学习,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到位、防控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
学院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平安校园、综合治理一项阶段性重要工作,作为解决消防安全问题的一次重要契机,认真组织实施和隐患排查整治。对于因工作部署不及时,防控责任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系(部)、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防控期间发生的事故,要从严从重处理。
(三)各系(部)、部门要在该预案的指导下,制定本系(部、部门火灾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进一步细化有关办法和措施,落实到每个人员、每个部位、每个时间上。务必在11月30日前把预案报到学院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