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工作职责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深入推进党组织建设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将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与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考核,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和“三重一大”制度,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培训,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等工作。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四、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定期政治学习制度,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关心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政治和业务上的进步。关心离退休教职工。指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到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全方位德育工作格局。强化学习意识和服务意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
五、做好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学院领导班子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中层干部的聘任。做好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养等工作。与行政共同研究决定教职员工在调动、出国、晋升、人才引进、奖惩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把好政治关。
六、做好统战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外人士后备干部人选的准荐、考察等工作。体察关心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支持他们按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团结他们共同完成各项工作。
七、抓好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做好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工作。对学院管辖的范围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健全信息网络,涉及到安全稳定问题,要及时上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研究、分析和预判。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工会在团结教育本单位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员工排忧解难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共青团、学生会积级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经常及时地通过他们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他们根据青年学生特点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代表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党代表发挥作用,安排落实有关工作。
十、承担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闻传媒学院教工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上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在本支部的贯彻落实,深人推进学校基层党建建设工作。
二、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建立健全党员同党内外师生的联系制度,经常听取党员、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学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新闻传媒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行动上的先进性。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直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的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根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把入党动机端正、品学兼优、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学生吸收到党内来。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上级党组织、有关单位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党总支书记在党总支集体和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我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活动。代表学院组织进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负责抓好示范引领工作,发挥好自身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持基层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抓好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组织制定实施学院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党员发展和培训教育计划。
三、主持党总支会议和党员大会,按照相关工作规定要求主持党政联席会、教职工会议等,传达精神,安排工作。
四、负责牵头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组织抓好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负主要责任。
五、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理论学习工作。带领领导班子成员,密切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代表党组织与行政共同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人事分配、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协调党政关系,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七、牵头负责干部工作,按照要求和规定程序,与行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院中层干部的聘任、后备干部的推荐、干部的年度考核以及师生员工政审等工作。
八、负责抓好安全稳定工作,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九、负责做好统战工作,调动和发挥党外人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负责协调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牵头指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根据各自章程、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党总支书记开展工作,按自身岗位要求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党总支书记外出或空缺时,根据上级组织安排主持基层党建组织的日常工作。
一、在总支书记的领导下,在院长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等相关细则,制定学生思想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德育工作方案。
二、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日常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评优工作。
三、组织辅导员、班主任配合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学生宿舍管理。
四、组织学生政治理论学习或主题教育活动,并对各班学生政治学习或主题教育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五、组织做好学生的安全与形势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教育、军训(或国防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大学生素质教育、学生社团管理、第二课堂活动、先进评比、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学生违纪事件处理、校纪校规教育等工作。
六、对各班有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配合总支书记做好党建工作,负责学生党员发展工作。领导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等学生群团组织。负责学生德育考评及综合测评,指导各班开展工作。
八、制定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发现苗头及时上报,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九、负责管理特困生资助、勤工俭学等日常工作。
十、组织做好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文明离校等工作。
十一、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的调研和信息上报工作,注重工作研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十二、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总支书记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其他委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组织建设和党员思想状况;指导、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指导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审查和办理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相关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宣传委员。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的宜传工作。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的宣传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拟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形势政策、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有针对性做好党员和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和研究,开展示范群体典型事迹的宣传;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纪检委员。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抓好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了解、检查和监督党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的情况;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处理手续;协助做好党员和非党员教职工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统战委员。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的统战工作。对党员师生进行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掌握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统战部门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干部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新闻传媒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党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二、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支部的实际,组织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注重学习质量。教育党员努力做到:
(一)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师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
(三)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在改革和建设中建功立业。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和党课)以及党员联系师生的制度。坚持召开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用改革的精神改进支部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使组织生活切合实际、富有新意、生动活泼。并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检查,提高组织生活效果。
四、组织好党支部书记述职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五、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做好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履行入党手续,把一贯表现好、具备党员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六、抓好思想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理论学习要求,制定本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和师生进行政治学习。调查分析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党员和师生的思想问题。教育党员密切联系师生,并带动师生讲学习、讲政治、讲规矩,坚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七、紧密围绕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教学与科研等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求支部全体党员在本职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以党员在本职工作中所取得的实际成绩和党支部发挥作用的实际效果,作为考察支部和党员发挥作用的主要依据。
八、支部书记要主动、经常地同学院行政领导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协调一致。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开展工作,教育全体党员和工作人员,努力完成行政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支部书记要参与教研室工作,对教研室的重要工作,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应参与研究决策、对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在党员大会上通报。
十、发动党员联系师生,布置党员做师生工作,经常了解和听取党员和师生对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帮助师生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十一、严格按党章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流动中的管理工作。
新闻传媒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一、履行好支部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落实党总支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学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活动。代表支部进行工作述职评议。负责抓好支部示范引领工作,发挥好自身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持支部日常工作,负责抓好支部自身建设,组织制定实施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党员发展与培训教育计划。
三、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四、抓好党支部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
五、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动党支部成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六、负责办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事宜。
七、负责学生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
八、负责完成党总支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新闻传媒学院党支部其他委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协助书记具体负责本支部组织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支部组织建设和党员思想状况;负责安排组织本支部组织生活;协助做好本支部换届相关工作;做好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审核和办理本支部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做好本支部党员管理工作;做好本支部党费收缴相关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宣传委员。协助书记具体负责本支部的宜传工作。开展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的宣传工作;拟定本支部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协助书记抓好本支部的党课教育;组织开展本支部党员政治理论、形势政策、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有针对性做好本支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总支学习中心组成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中心组成员理论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使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学习效果,按照呼和民院党发[2016]2号文件《关于印发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党委中心组2016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的通知》精神要求,特修订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
党总支中心学习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会委员、教工和学生支部书记、党政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及分会主席。
二、中心组学习内容
根据学校党委的总体部署,结合学院工作实际,中心组学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新闻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掌握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好本职工作必须的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内容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二)学习领会党的各届全会、中纪委各次全会、习近平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学校各类重要会议精神。
(三)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教育方针,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学校党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四)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
(五)高等教育的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等教育的文件精神和办学要求。
(六)学习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等教育的文件精神和学院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
(七)学习优秀党员和优秀教师模范事迹,学习他们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教学态度。
三、中心组学习的形式
(一)每月第二周周三下午集中学习,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
(二)自学。中心组成员要按照个人的自学计划和自身需要坚持自学,及时进行总结。
(三)不断改进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个人自学与集体讨论,中心发言与专家辅导,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
四、中心组学习的有关要求
(一)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由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前一天,通知到每位中心组成员,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组长请假),并由中心组组长在考勤表上注明原因。
(三)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材料包括:学习记录、考勤表。学习资料及相关文件,由组织委员负责整理和保存。中心组每个成员都要妥善保存好各自的学习材料和学习笔记。
(四)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不论是自学还是集中学习,每个成员都要做好详细的学习笔记,包括自学笔记,中心组的记录由总支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整理。
(五)注重提高学习效果,中心组成员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善于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工作,解决工作和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每学期写一篇学习心得或研讨材料。
新闻传媒学院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学院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党员的宗旨观念,更加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每位党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按照学校党委和党建工作的要求,制定党员政治学习制度。
一、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
(一)党员的政治学习以党支部为主组织,由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支委主持,所属全体党员参加。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提出学习内容,拟出学习计划,管理相关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对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经总支书记审查后组织学习,并负责考勤工作。
(三)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记录学习情况、总结和经验推广。集中学习讨论时,负责学习讨论的记录工作。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
二、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自治区党委和学校党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二)《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治区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各类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等。
(三)时事政治。
三、政治理论学习的时间
(一)党支部要每月两次以上集中学习。如与学校、学院、总支的活动冲突,集中学习时间由主持人另行安排。
(二)党支部要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党员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并组织一次党课。时间由根据学院的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安排。
四、政治理论学习的形式
学习方式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主题教育、推荐文章(文件)、主题研讨等形式进行。
五、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
(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二)党员个人要制定学期学习计划,党支部要制定每学期学习计划。
(三)要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党总支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读有关党的书籍和报刊杂志,自觉做好学习笔记,支部适时抽查学习笔记。
(四)每次集中学习由组织委员负责考勤。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集中学习时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外出,且要向主持人说明情况。
六、学习考核
党支部要在党员个人学习总结、自查的基础上,做好政治学习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集中讨论的发言情况、撰写党建论文、心得体会和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情况。每学期末,各党支部将学期开展政治学习的书面小结、支部学习活动记录本和个人学习笔记上交至党总支,作为支部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
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的主要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党总支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均须集体讨论决定。委员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委员会的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委员会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善于合作,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
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中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的,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三、学习制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学校党委统一要求和安排,围绕主题开展学习。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进行中心组集中学习。坚持党员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安排党员进行党内活动,开展党课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坚持教职工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安排形势政策报告会。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党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
四、党内会议制度。党总支要定期组织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支部书记会、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一)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是党总支领导和决策机构,就本级组织范围内各项工作做出决定(决议)和传达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重要的或者涉及本级党组织全局性的工作必须经过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会议要定期召开,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书记会。定期研究、布置、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研究党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党支部工作经验,并结合党建、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支部书记会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党员大会。主要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定、决议,向全体党员通报重要情况及报告工作,评议党建工作。党员大会定期召开,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把解决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努力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会前要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党政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查找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并向党员和教职工通报。
(五)联系师生制度。党总支应经常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重要决定决议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师生通报,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联系师生,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有计划地为师生办实事,解决师生关心的热点或难点问题,同时注意吸纳师生意见和建议,在工作中加以改进。
(六)民主评议党建工作制度。完成党的建设工作任务,按照学校有关指标体系和工作安排,定期组织开展评议党建工作活动。组织安排对党支部工作的评议活动。
(七)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对党员及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整顿工作作风;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实事求是地向学校纪委、党委组织统战部报告收入情况和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八)请示汇报制度。党总支必须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重要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联系本单位的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九)外出请销假备案制度。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干部外出请销假备案制度,领导干部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要及时销假。
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三会一课”制度
根据《党章》规定,为增强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战斗力,加强党员对党的政治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学习,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是指各党支部召开的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与党课。党总支要检查、督促各支部实施“三会一课”制度,并进行考核。
二、总支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各支部还要定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总支委员会、支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讨论通过重大决策事项,评先选优,传达上级组织重要文件等。
三、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交流反馈信息,了解掌握党员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支部工作,落实分工负责制。
四、政治理论学习一般两周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组织的重要文件,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学习时事政治。
五、各支部每学期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授课时间不少于90分钟。上党课之前各支部要做到授课教师、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地点四落实,也可以采取看专题片、政论片等形式上好党课。各支部上党课之前要提前向总支报告,以便总支协调检查,确保党课质量。
六、根据学校安排部署,党总支每学期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内容、时间、纪律严格按学校党委的要求认真组织,确保质量。
七、每名党员要积极主动地参加党组织生活,并遵守组织生活纪律,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支部书记请假。
八、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须严格考勤,对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给予自行脱党处理。
九、“三会一课”的记录必须清晰、详实、完整。
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学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加强党总支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围绕学校党委工作中心开拓性开展学院工作;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增进团结、改进作风,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坚持每年至少开展1次,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事先拟定中心议题,通知每个成员,使会议内容更加集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
二、研究制订党总支学期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找出问题,明确目标。
三、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认真的自我检查,同时互相指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到勇于暴露思想,严格剖析自己,虚心接受批评,形成团结--批评--团结的良好风气。
四、党总支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记录,整理成文,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五、保质保量完成每学期学校党委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二、民主评议党员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对照标准,严格要求,不蓄意整人。
(二)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允许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党组织的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坚持平等的原则。不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评议标准上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一)理想信念: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在政治上、在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思想品德: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做群众的表率。对党忠诚老实,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敢于同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三)组织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四)本职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完成党组织和行政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教书育人,勇挑重担,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本领,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有事与群众商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主动反映群众要求,耐心做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创造团结奋进的积极气氛,热情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和生活中的困难,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以新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及上级党委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着重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新党章中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写好个人总结材料,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经党支部审定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三)党内、党外评议。首先在党小组或党支部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触及矛盾和问题,不搞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宣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召开党支部会议,把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的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表彰、处理。经过民主评议,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评议结果,依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给予表彰,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要给予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表扬。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对待,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拖拉敷衍,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等等。对不合格党员要分析不同情况,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处置。进行组织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法。达到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六)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材料,要归档保管。
新闻传媒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重点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第二章 入党申请的接收
第四条 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坚持早启发、早引导、早发现,切实做好入党启蒙教育,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人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及发展党员工作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对年满十八周岁、有入党愿望的师生员工,党支部要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按照党章规定的入党申请条件对申请书及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六条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的入党原望,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第七条 在学院借调、内聘、在职学习等流动人员可以向其所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所在党组织严格按照发展程序对其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条件成熟的,经所在党组织研究,可以发展。
第八条 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在递交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申请后,对其是否可以列入培养对象,各党支部必须经所在党总支审查,征求学校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九条 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对其中一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工作、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符合入党条件的申请人,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核后,报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备案,领取并填写《人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发展党员工作个人情况纪实表》。
对于在校学生(28岁以下),一般应采取共青团推优的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对于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一般应采取两名以上党员书面推荐的方式产生人选。
第十条 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有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一条 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定期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将意见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
第十三条 各党支部应当定期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对于表现较差、动机不纯、有违纪行为、不适宜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要向所在党支部递交至少两份书面思想汇报,内容包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情况:对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中心任务的认识;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党支部要妥善保管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材料,建立人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变动时,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入觉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各党支部要对新转入的入党积級分子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其中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可以继续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原单位培养、教育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所在党总支审核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领取并填写《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段时间的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有课程不及格,或综合测评成绩未进入所在班级前三分之一的,原则上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井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根据本人简历、政审中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及结论意见等内容要形成结论性政审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ー条 发展对象要在党校或分校进行集中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组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培训不合格者,暂不发展人党;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政审、培训及培养考察等情况及时写入《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对因升学、毕业、调动等原因来学院学习、工作的发展对象,入党前应继续接受党校的培训教育。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車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拟发展对象),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两级预审工作机制。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在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十日内报党总支预审。党总对拟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可根据需要听取学校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示。经预审、公示合格后,党总支将拟发展对象相关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进行预审。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党总支,党总支预审意见用书面形式反馈党支部。
第二十四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因工作、学习、毕业等原因离校的,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五条 拟发展对象经审查合格后,由本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委员会要对拟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六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拟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组说明的间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拟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拟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包括推优推荐意见、工作学习情况、征求意见情况、政审结论,公示结果等;
(四)与会党员对拟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第二十七条 支部大讨论通过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拟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将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于10日内报所在党总支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党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及时进行审批、审议。
第二十九条 党总支在审核发展对象时,应当指派党总支委员与其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拟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内容主要是: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对党员义务和权力的理解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了解其对党员、群众和支部审议意见的态度等,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第三十条 党总支将拟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由学校党委审批,审批过后领取《预备党员考察表》。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要认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集体讨论决定。将审批,审议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人党志书》(审批意见需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通知审批意见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校党委组织部留存,其他有关材料党支部留存。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三条 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指定专人(一般为入党介绍人)为考察联系人,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宣誓仪式一般程序是:奏唱《国际歌》;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代表发言;也可请老党员代表、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每学期至少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两份书面思想汇报。基层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按季度写人《预备党员考察表》。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所在党支部主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一般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说明自己被批准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及对入党的认识;二是自己在预备期内的表现;三是今后的打算;四是需要说明的问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顶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总支审核,学校党委审批。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在听取考察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所在党总支审核,公示;学校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八条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是:
(一)预备党员汇报本人在预备期内的表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报告申请人预备期内考察情况;
(三)与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
(四)进行表决;
(五)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第三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党总支审核于10日内上报党委组织部。
第四十条 党支部收到学校党委审批意见通知后,要求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算起。
第四十一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党总支和党支部。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并将其发展党员相关材料转到接收单位党组织。
党支部应当对转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提出不予承认的处理意见,经党总支审核,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
第四十二条 党总支和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存人本人档案。
第七章 公 示
第四十四条 公示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按规定做好党员发展公示工作,拟发展对象以及拟转正备党员均应公示。
第四十五条 拟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是: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学习或工作单位)、申请人党时间、列为积极分子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同、政审结果和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入党介绍人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等(发展对象为学生的还要注明该同学的课程及格情况和综合测评情况)。
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是: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学习或工作单位)、预备期内的表现和受奖惩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预备期起止日期等。
第四十六条 公示范围及形式。党总支应采用便于师生了解情况的方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一般可采取张榜公示、网站公示等形式。公示期间,应设立便于反映意见的邮箱和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
第四十七条 公示程序。公示一般采取拟定内容、进行公示、受理反映、核实情况、研究意见等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 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拟发展对象的公示一般应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之前完成;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应在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完成。
第四十九条 公示意见的处理。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及时研究公示结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讨论处理意见。凡具备党员条件的,子以发展或转正;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暂缓发展或转正;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严重问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负责公示的党组织要向反映意见者反馈处理意见,并且做好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说明暂缓发展、转正或不予发展、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原因。同时,要注意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反映人和反映的问要严格保密。公示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材料之一。
第八章 发展党员材料
第五十条 提交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的拟发展对象材料包括:
(一)拟发展对象预审名单;
(二)入党申请书;
(三)共青团“推优表”或党员推荐材料;
(四)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五)党校培训情况;
(六)政审材料;
(七)拟发展对象公示情况报告;
(八)《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九)《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
(十)《发展党员工作个人情况纪实表》。
预审通过后,将党总支签字并盖章的拟发展对象预审名单、公示情况报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由党委组织部向学校党委提供的审查材料包括:
(一)拟发展对象审查名单;
(二)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汇总单;
(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四)《发展党员工作个人情况纪实表》。
第五十一条 提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包括:
(一)拟转正预备党员审查名单;
(二)转正申请书;
(三)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四)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公示情况报告;
(五)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汇总单;
(六)《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七)《预备党员考察表》;
(八)《发展党员工作个人情况纪实表》。
审查通过后,将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拟转正预备党员审查名单、公示情况报告以及加盖公章的《发展党员工作个人情祝纪实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 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对拟发展对象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材料认审核把关。
第九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纪律
第五十三条 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监督,实行发展党员工作纪实制度。将通过参与组织活动、查阅资料、召开谈会、个别交流等方式,定期检查各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检查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 要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建立工作责任制,杜绝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疏漏、延误和遗失等现象,按要求及时,准确地维护党内统计数据库。
第五十五条 各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和程序,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其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请处理。
新闻传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发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激发党政领导班子活力、推进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学院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在学校规定的职责和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党的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坚持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共同担负起领导和推动学院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全面职责。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党总支纪检委员,可适当扩大至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
学院非领导班子成员的总支委员、工会主席,以及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除上述列席人员外,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列席人员在会上可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第六条 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初和每个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凡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替代。根据具体内容,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议事内容涉及办学方向、党的建设、领导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引进、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事项的,由党总支书记主持;议事内容涉及学科建设、平台建设、人才实施计划、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职称评聘、设岗定级、奖励惩处,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的,由院长主持。若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其中一方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另一方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不含列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 :
(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单位贯彻实施的措施。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
(三)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五)招生就业工作重要事项。
(六)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
(七)机构岗位设置、干部人事调配、奖励惩处和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方面重要事项。
(八)人才培养、引进,职称评聘等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重要事项。
(九)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收入分配、办学资源调配等财、物方面重要事项。
(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重要事项。
(十一)有关“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
(十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四)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协商提出,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提出的议题应事先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凡未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事先审定或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对于科研项目、专业设置、学科建设、人才引进、教师聘任、学术评议、教学指导、学位评定等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应经过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论证或审议。对于事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应通过教师大会,广泛听取意见。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议程及会议材料应提前通知或送交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一事一议。议题提出者应向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十一条 需要通过表决作出决定或决议的,应逐一表决,且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通过决定或决议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
集体讨论出现严重分歧时,应暂缓决策,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协商,并在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对有较大分歧但必须作出决定的事项,可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必要时向分管工作的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岗位、职务、职称、奖惩、待遇等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安排专人负责会前议题征集,做好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参会人员、会议表态发言、会议决定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记录,对于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的会议,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签字确认和签发,并妥善保存、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 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或分管的领导应及时正确地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五章 会议沟通与落实
第十五条 学院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体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实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必须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要建立健全谈话谈心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沟通协调,及时交流工作。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以及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党总支书记提出的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提出的有关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总支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且非急迫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八条 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教师大会的作用。要健全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会议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或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应根据分工和工作内容,确定主要落实者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会议决议应通知未到会的班子成员,除需要保密外,应通过一定形式向单位师生员工通报,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同意后,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经集体决定的事项,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与会人员应对会议讨论、决策过程,以及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做到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要建立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情况。
第二十二条 配合校党委对学院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积极宣传和推广学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纠正发现的间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新闻传媒学院负责解释。
新闻传媒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关于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关于研究议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事项范围
1.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党建工作计划。
3.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招生计划。
4.内部机构的设置、撤销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5.各类荣誉、优秀称号的推荐或评选。
6.学院领导班子分工,人事安排。
7.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8.涉及学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学生工作重要问题的处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范围
1.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事项的确定。
2.重要人才引进。
3.违纪干部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1.购置在5千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项目。
2.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集实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范围
1.学院切块经费的使用。
2.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确定。
3.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
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根据需要决策事项的性质分别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措施、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按学院务公开方式,及时将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问题向全院师生员工通报。
(二)成立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监督小组,定期对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对“三重一大”工作的实施情况,要按学院公文处理要求进行备案。
(四)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年终考行备案。
(五)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新闻传媒学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
(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三、内容、范围
(一)党总支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宣传、贯彻和落实执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情况;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执行情况;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党总支年度工作总结;党总支会议纪要,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等。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大学生思想政治主题教育活动情况;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情况;换届选举情况;党代表推荐人选、选举结果情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员权利保证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
5.联系和服务党员、师生情况。包括听取、反映和采取党员、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及反馈情况;帮助党员、师生员工解决工作、学习及生活实际困难情况;积极办理涉及党员、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领导干部联系民主党派、教研室、党支部、学生班级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和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
7.其它应公开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群众要求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范围和方式
围绕学院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一)在党组织一定范围内公开
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进行。
(二)在党组织内部公开
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报、简报等形式进行。
(三)在全系公开
可通过公文、教代会、简报、公示栏、学院网站等形式进行。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系党务公开工作。
(二)党总支书记为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分别为各自分管领域和本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各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要认真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基本方法,做到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委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二)准确把握,狠抓落实
要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细化目标要求,分阶段、分层次推进,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党组织与党员、师生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把党务公开工作与学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长效稳定运行的机制。
新闻传媒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不正之风的滋生,根据《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务公开遵循的原则
凡是与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除国家规定应保密之事项以外,原则上均采取适当的方式,于一定范围之内予以公开。
二、院务公开的领导和监督
(一)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若干人;领导小组职责为:负责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若干人;职责为:监督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并听取教职工对院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
三、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对外公开
1.学院发展概况,办学条件及培养目标。
2.招生任务、计划及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去向。
3.收费依据、标准、用途。
(二)对内公开
1.学院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结。
2.教职工的奖惩情况,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3.干部任用,职称评定,评优表彰,发展党员,年终考核及违纪违法教职工的处理。
4.职工奖惩方案、条件、名额、程序和结果。
5.教职工关心的其它可公开之事项。
四、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会议形式。
(二)书面公布形式(公示)。
五、院务公开的办法
以影响学院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实行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
新闻传媒学院党总支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学院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不断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促进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履职,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根据学校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科室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学院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学院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学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学院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支持学校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协助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科室负责人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第四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科室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