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50号)以及《2020年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编制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规范性;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打破支出固化,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深化预算改革,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理顺预算管理权责;切实做实项目库,加强项目评审和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编制预算。
严格执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更好地发挥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各部门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本部门年度工作需要,如实、准确编制预算,做到测算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计算准确。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
(二)围绕中心,保障重点。
部门预算编制遵循“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重点保障教学科研支出,压缩行政运行支出、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严控一般性支出。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过紧日子有关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支出,大力压缩公务活动、后勤、基建维修维护等运行费用。
(四)“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负主要责任。各部门应当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经学校党委会通过后刚性执行,预算没有安排的项目无法支付。
三、预算编制范围和内容
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财务处根据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基础数据编制学校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人事处测算编报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临时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费等经费预算。党委学生工作部测算编报学生奖助学金预算。财务处测算编报住房公积金预算。
2、日常运行经费:各部门按核定的控制数填报预算支出明细。
3、专项经费:学校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其职责范围内的专项经费预算。
(1)教学专项由教务处汇总编制。
(2)科研专项由科技处汇总编制。
(3)人才专项由人事处汇总编制。
(4)党建专项由党委组织部汇总编制。
(5)学生管理专项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编制。
(6)教师培训、专业认证专项由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汇总编制。
(7)后勤保障、修缮专项由后勤管理处编制。
(8)三公经费专项由党政办公室汇总编制。
(9)图书专项由图书馆汇总编制。
(10)其他专项由相关部门编制。
专项经费支出中一般不得列支日常运行经费中的费用项。
四、预算编制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同时结合预算年度工作任务提早谋划,实事求是申报预算项目和数额,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
(二)细化支出项目,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
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细化各项目的具体支出内容,每个预算项目需填报经济分类科目预算,应提供预算项目的测算标准与测算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确保刚性执行。
(三)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专项支出绩效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预算申报时应做好项目预算科学论证工作,不仅要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书面分析,还要明确项目的详细预算构成以及绩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预算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部门于2019年11月29日前在“云杰财务平台”中申报2020年部门预算,并打印预算汇总表、预算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1243711637@qq.com邮箱,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至财务处。
联系人:董海燕
联系电话:6585309
附件: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表
财务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