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规定,结合自治区税务局呼和浩特市二分局《关于加快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人员范围: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1、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办理方式及时间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流程见附件)或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 2020年6月30日前。
三、未如期办理的责任
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并追缴税款、按每日计算缴纳滞纳金。目前我校仍有280人未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为避免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教职工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及退税业务。
纳税服务热线:12366;财务处联系人:徐多 15047806862
财务处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