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及主管税务局的要求,提醒广大教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未按规定申报,将会影响您的个人征信及带来相应法律风险,其中涉及补税的将征收滞纳金。
我校未申报人员名单已通知各部门,请各部门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尽快完成汇算清缴。如有疑问可拨打15047806862联系财务处徐多同志。
特此提醒。
财务处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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