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拟同意中方合作办学者申报该项目的审核意见原件(含填写好的形式审查表和实质内容初审表) 2.中方合作办学者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请示原件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原件
4.合作办学协议中、外文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证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5.中方合作办学者法定代表人给签字人的授权书原件(申请表和合作办学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6.外方合作办学者法定代表人给签字人的授权书原件(申请表和合作办学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7.中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中国教育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8.外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外国教育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国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和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9.验资证明原件(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10.捐赠协议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有捐赠的)
11.拟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实样(外方证书要求为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本项目证书原件;中方证书要求为填写完整的本项目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详细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配备、选用教材。(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至少应包括课程类别和性质、课程名称、课程安排、学分数和学时数、考核方式、授课方式、授课地点等内容)
13.评估报告(外方合作办学者已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尚未经过评估的可用已开展合作的中方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情况总结等材料替代)
14.电子文档光盘(内容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申请表WORD电子文档、合作办学协议WORD电子文档、详细教育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WORD电子文档和MDB数据库电子文档
注意事项:
1.一份申报材料只能申报一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即一个专业);
2.所有外文材料须有中文翻译件;
3.申报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并编制带页码的目录;
4.申请材料一式五份,一份含原件(不要求提交原件的除外),四份复印件。五份材料的内容和装订顺序一致;
5.未列入以上清单的材料请只提供电子文档(刻入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