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西部地方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西部地方项目选派工作应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立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西部地方项目的重要意义,做好顶层设计,落实好留学人员的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发挥作用等各项工作,推动国家公派留学在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选派计划
2023年我区选拔计划将根据我区往年执行情况等拟定,并写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厅合作协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部分、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未派出人员地方配套经费处理办法的函》(留金项〔2022〕13号)要求,未派出人员地方配套经费分三年(2022年-2024年)冲抵当年度录取人员配套经费,我区部分学校西部地方项目须根据2018年、2019年未派出人员地方配套经费中学校已支付的费用推算本校今年申报规模,并根据推算规模人数,进行组织申报。其他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组织申报。
三、组织实施
1.选派对象:自治区高等院校的在职在编优秀中青年教师、科研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选拔对象应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及国家留学网2023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要求的其他条件。
2.申报前须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查阅2023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按照选派工作流程、选派办法、外语合格条件、材料准备等要求进行申报。
2023年西部地方项目申请人员仍然须先取得外方正式邀请函和外方导师签字的个人简历后方可申报。
3.选拔体系分为三级,即推选单位负责推荐、组织符合条件人选申报;我厅合作交流处负责受理各推选单位推荐申请,组织初审,并根据我区人才培养计划确定推荐名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名单。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留学网2023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内容。
4.各推选单位要做好西部地方项目推荐及管理相关工作。各推选单位按照《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审核申请人资格,对申请人的邀请函信息、外语水平,申报留学单位与邀请函是否一致、申请人个人信息是否输入正确等进行认真查核,切实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推选单位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作出评价。
推选单位对本单位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发挥作用”各环节,制定本单位有关管理办法,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确保西部地方项目实施效益。
四、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整体安排,西部地方项目安排如下:
1. 5月之前:申报准备。(1)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5月1日-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含已获批的地方创新子项目人员),请注意获批的地方创新子项目人员推荐名单须按要求提供(附件)
3.各推选单位于5月16日前向我厅提交学校正式推荐公函、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及综合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材料主要内容包括:(1)对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的明确评价;(2)在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受过处分;(3)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情况;(4)在校期间工作表现等,综合评价密封后加盖推选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推选单位,视为申请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
4.5月17日-22日:我厅进行西部地方项目初审,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报送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等材料。
5.8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录取结果。
五、工作提示
1.积极督促已录取人员按期派出
请各校详细统计2021-2022年已录取尚未派出人员情况,及时、动态掌握,按照“应派尽派”原则,结合实际督促上述人员按期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做好全面实施“项目制”准备工作
为促进西部地方项目内涵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自2023年起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加大“项目制”(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力度,2024年拟全面实施“项目制”。请各有关高等院校提前筹划,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着眼于结合“双一流”建设、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学校自主权统筹设计项目。
3.2023年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1)关于语言合格条件认定
为配合“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再次申报限制”的政策要求,对2023年西部地方项目申请人员将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详见国家留学网2023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内容)。
(2)关于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请各校务必提醒申请人员注意查阅国家留学网公布的“关于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访问学者类)”相关要求,以免影响申请或派出。其中请特别注意:申请赴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及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的申请人,两所学校只接受申请其与国家留学基金合作奖学金人员赴该校学习、进修。上述两校不接受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赴瑞典学习人员的申请。
(3)关于地方创新子项目新项目申报工作
2023年我厅继续推荐实施地方创新子项目。各校根据学科建设发展和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地方创新子项目,充分发挥学校自主权,着眼于结合“双一流”建设、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内蒙古急需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
2023年新项目申报从即日起开始,各校要认真阅读《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2023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内容)的申报要求,根据本校现有国际合作协议和渠道,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我厅将统筹组织申报全区2023年地方创新子项目。各校须于6月19日前按要求将项目申请书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我厅合作交流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4.关于已获批地方创新子项目的人员推荐工作
为确保地方创新子项目推荐人员符合获批项目所涉国别、院校及专业,请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提交2023年地方创新子项目推荐人员名单及公示情况,并在学校推荐公函中注明,与学校推荐公函一并提交。
5.关于2019、2020年度获批地方创新子项目终期总结工作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2019、2020年度获批的地方创新子项目开展终期总结工作,请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于7月10日前提交终期总结。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下一期执行计划(是否申请继续执行)等。通过评审的项目,如有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评审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6.关于举办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英语高级培训班事宜
2023年我厅将继续委托内蒙古农业大学举办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英语高级培训班,报名时间拟定在2023年6月。各单位须提前做好安排,推荐人员参加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将另行通知。
7.关于支付配套资金事宜
2023年西部地方项目资助资金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厅签署的协议由双方按照6:4比例共同负担,地方配套支持资金的40%由我厅和选派单位共同承担。严禁学校向个人摊派,如发现此类现象,将取消录取人员的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不予办理派出手续。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部分、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未派出人员地方配套经费处理办法的函》(留金项〔2022〕13号)文件精神,2018年部分、2019年西部地方项目未派出人员的学校继续冲抵未派出人员地方配套经费中学校支付的费用,如2023年西部地方项目地方配套经费中学校录取人员支付的经费超出2018年部分、2019年未派出人员地方配套经费中学校支付的费用,则由学校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2023年我厅未列西部地方项目配套预算,原则上有2018年部分、2019年西部地方项目地方配套经费学校剩余费用的,由各校按照剩余费用推算的规模进行申报,其他学校须全额承担录取人员的地方配套经费。
联系人:徐子健、侯敬民
联系电话:0471-2857134
邮箱:nmgjytwsc@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自治区教育厅合作交流处
附件: 获批的地方创新子项目人员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