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学校与社会的融合越来越紧密,教育教学的内容与形式越来越丰富多样,生活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心理困难学生、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以及留降级、休退学和试读的学生逐年增多,严重违纪现象在绝对数量上呈上升趋势,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越来越大,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与纠纷日益严重和复杂,如果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学校的稳定大局。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上述问题,在教育和管理过程中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保障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系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下列情况必须在事件发生或学校正式文件公布后一周内,以公函形式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家长:
1、正常退学、休学、留级、降级和试读的。
2、一般性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学的。
二、下列情况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以适当形式通知家长到校:
1、擅自离校已达一周或开学后无故未到校已达一周的。
2、因查出患有先天疾病等原因不适宜继续学习但本人仍有求学愿望的。
三、下列情况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家长到校:
1、有可能出现危险的严重伤病。
2、因心理、情感和精神疾病等原因有可能失控的事件。
3、给别人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需要给予赔偿的。
4、严重违纪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应开除学籍的。
四、下列情况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以各种可能的最快的形式通知家长迅速到校:
1、重大伤亡和致人重大伤亡的。
2、难以控制的严重精神病患者。
3、医疗公安等部门有明确要求的。
五、下列情况应与学生家长保持必要的沟通:
1、心理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
2、经常触犯纪律但又未构成严重违纪的学生。
3、生活奢侈浪费,大肆铺张挥霍的学生。
4、欠缴学费的学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因不认真执行上述规定而导致问题复杂化和严重化,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