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是 我校整体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学校学生处、校团委工作的延伸。既要坚持和发扬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延续性和协调性,又要结合系里的实际,有所创新,对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管理体制
(一)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文件发布,工作人员调整, 违纪学生处分及其它一些重大事情的解决,主要实行领导负责制管理。
(二)负责日常的思想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勤工助学、贷款、困难补助与奖学金评定,党、团、学生会组织的管理。
(三)突发事件由政法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并及时会知学生处和有关部门。
二、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一)政法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作为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在系内落实学校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计划、规定和部署,接受校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党委、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二)成立政法系学生工作党支部,负责政法系学生党建工作,支部成员由全体政法系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组成,接受政法系党总支的领导。
(三)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的工作,接受校党委和学校团委的领导。
(四)政法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党支部、团总支合署办公。
(五)政法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5名。
三、岗位职责
(一)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学生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2.落实学校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计划、规定和部署。
3.主管奖学金、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经费的使用管理。
4.负责政法系学生党建与共青团工作。
5.定期向校学生工作处汇报工作。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1.组织、协调政法系学生思想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
2.负责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3.主任外出时代理主任的工作。
(三)成员职责
1.负责公章管理、出具学生身份证明、保管学生登记卡、文件收发等。
2.负责思想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动态调查,德育研究组织等。
3.负责勤工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
4.负责奖学金、学生党建、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四)系学生教育管理教师职责
1. 深入学生了解情况,化解学生之间的摩擦与矛盾。
2. 对学生开展入学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党团教育、法制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心理健康辅导。
3. 负责系共青团工作,指导学生会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4. 负责系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贷款、困难补助、违纪事件调查等。
5.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行为规范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具有政治敏锐性,对学生中错误的政治理论观点要及时予以教育、引导。
(二)敬业爱岗,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
(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政策理论。
(四)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关心学生,具有全局观念和组织形象。
(五)言语文明,以礼待人,谦虚谨慎,热情服务,禁止辱骂学生,树立为人师表良好形象。
(六)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
(七)开拓创新、积极进取,自觉开展德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法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