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5日,经过新一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为加强大学生以及周边地区居民的自我保护和消费维权意识,3月15日,法律系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结合专业特点,在校园以及呼和浩特市公主府公园等周边地区开展了以“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这次活动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网购、电话等新型消费方式、个人信息保护、格式条款、欺诈赔偿、耐用消费品举证倒置等问题向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吸引了我院大学生和周边群众热情参与,从而增强了法学专业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