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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部门工作职责

(一)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处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组织、协调学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开展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具体工作,向上级部门报批报备;

(三) 落实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工作;

(四)仪器设备家具类国有资产与软件无形资产的全流程管理。包括资产登记、变动管理、回收、入库、处置与报废销账等事项;负责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管理;

(五)出租出借事业性资产的管理与监管。制定学校事业性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会同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出租出借日常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六)负责全校建筑物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公房统筹与分类管理。负责对除住宅之外其他用房的管理;

(七)采购与招标管理。负责全校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采购与招标工作,全校所有采购合同的审签,科研教学用仪器设备的进口与免税;

(八)负责校名、校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校誉、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九)完成学校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科室工作职责

(一)设备管理科

1. 负责全校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建账、建卡、入库、出库工作;

2.负责办理全校进口仪器设备的报批、拟定合同、报关免税、检验验收等工作;

3.会同财务管理部门建立国有资产账目对账机制,对当年新增及处置国有资产进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

4.按照相关规定,会同财务管理部门做好国有资产计提折旧工作;

5.编制并报送学校国有资产月报和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及报告;

6.负责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验收、监督(备案)工作;

7.负责国有资产处置的报备报批及协调工作;

8.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国有资产处置的具体实施;

9.组织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10.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相关统计报告工作;

11.维护学校国有资产信息,根据学校或自治区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调整或核销国有资产卡片,实施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12.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以及校内制度、规范和流程建设工作;

13.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房产管理科

1.负责全校房产、地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有关公用房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3.负责提出学校公用房使用规划的建议及公用房分配、调配方案的制定;

4.负责学校房地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等业务;

5.负责管理学校办公用房调配、监督、检查房产使用情况工作;

6.负责学校经营性用房的出租、出借、监督房产使用情况工作;

7.负责学校房产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补充、完善公用房管理相关基础数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标采购科

1. 负责校内采购申请的受理、反馈、分类、汇总等工作;

2.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电子卖场采购项目的全流程工作;

3.组织、协调、监督采购需求部门及社会代理机构做好学校采购项目;

4.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校外专家对采购项目中采购的进口设备进行论证;

5.负责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编制、审核、论证,并组织相关方进行确认;

6.协助采购需求部门签订合同和退还履约保证金;

7.编制采购公告,并在指定的媒体发布;

8.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学校集中组织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9.负责与财政厅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10.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以及校内采购制度、规范和流程建设等;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收集、整理、研究、宣传以及内部制度建设工作;

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