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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核查全校固定资产的通知

2018年11月12日 15:24  点击:[]
呼和民院院字[2016]64号
各系(部、处、中心):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相关要求,在2015年年底至2016年年初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本学期9至10月份对全校固定资产再次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系(部)教学仪器设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固定资产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决定成立固定资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固定资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组 长:纳丽娜

副组长:海泉、郭雪林

成 员:各系、处、中心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朝鲁门。

各部门要成立以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员等人员组成资产核查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核查工作。

二、核查内容和范围

(一)核查内容

1、各部门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卡片是否与实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是否与资产管理系统和实际情况一致;

2、固定资产条形码是否已粘贴;

3、是否按照《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教学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呼和民院院字[2015]35号)的要求建立了仪器设备档案。

(二)核查范围

本次资产核查范围为截止目前学校所属各部门所有固定资产。

三、时间要求

本次核查于2016年9月12日开始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与各部门商定。

四、核查步骤

本次核查采取先由各部门自查,国有资产管理处实地清查核实的方式进行。

(一)各部门通过资产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本部门《固定资产分户明细账》,以账对物,以物对账,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查核对。明确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主要信息,对已变更使用地点或使用人的要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便于形成资产标签。

(二)按照《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教学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呼和民院院字[2015]35号)的要求未建立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的在合格评估之前完成建档工作,并完善相应资料。

(三)核查结束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完成资产标签补充粘贴工作。

五、工作要求

本次核查工作不仅是资产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也是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本部门资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了解本次资产核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集中人力认真落实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工作。

(二)各部门要统筹本部门的资产核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核查工作按时完成。

(三)在核查过程中,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产核查结果真实可靠。

 

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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