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动态地了解学生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一)各学院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 班主任、辅 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和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各班级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班主任、辅导员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成员不少于本班学生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班级评议小组,具体组织本班民主评议工作,确定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四、认定依据及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各学院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贫困证明),更改为申请人提交个人承诺书。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认定困难档次,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根据我校学生实际,比例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人数的40%以内,其中:特别困难学生约占10%、困难学生约占20%、一般困难学生约占10%。各学院根据各班级学生实际,可适当调整比例,但学院总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院在校生人数的40%。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群体。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请各学院通知学生登录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师生综合服务大厅http://ehall.imnc.edu.cn/new/index.html(也可登录手机移动端,流程:易班首页→民院学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没有佐证材料的学生写一份承诺书上传即可→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模块进行网上申请,学生网上申请时间为9月20日-9月25日。
(二)各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辅导员、学院(党总支书记)的网上审核时间为9月20日-9月27日。
(三)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各个学生申请进行全面复核,最终确定贫困等级。对于不适合相应贫困等级条件的学生可进行适当调整,并以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全面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作为今后各项资助的有效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尤其做好特殊群体贫困生资格认定,确保无一遗漏。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
(三)动态管理,保护隐私。各学院应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18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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