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通过学位申请人员名单;
二、检查学位申请人的毕业论文、原始实验记录等;
三、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提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
五、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和安排指导教师工作中的争议,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评选、推荐院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建议;
七、研究重点学科和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建设中的重要事宜并提出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