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是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主持本学院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教师管理、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审定学院教学、科研、专业、学科建设、师资培养、教学评估、资料室建设、实验室建设、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规划。
三、负责对本学院的发展规划、专业方向、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育改革、教务管理、职称评定、人事调配、设备购置等重大问题,组织调研、论证,提出具体意见,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等会议,指导和协调分管教学、科研、实验室等相关工作的副主任,完成本职岗位工作。
五、主持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传达上级部门和本学院有关文件和指示,安排部署系的教学、科研、人事、行政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并注意听取教职员工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定期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教学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制定师资培养计划,做好教师聘任、年终考核、业务考评工作。
八、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支持各教研室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九、按照学校的有关精神和系的相关规定,负责学院经费的预算及合理使用。
十、主持制定学院内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