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中心餐厅安全生产包括:防火、防天然气泄露爆炸、防食物中毒、防盗、防事故发生等。
一、餐厅负责人为该餐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属部位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二、餐厅负责人带领职工自觉学习消防法规和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普及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对所用的电、火、天然气等部位以及食品卫生等方面工作应划清责任,落实到人。下班时进行检查。
三、认真落实餐饮服务中心所布置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四、员工操作使用的电、火、天然气、机械设备等,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掌握必要的注意事项,操作完毕或离岗时要切断电源、火源、气源等,不留后患。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服务中心制订的有关食品卫生要求等规章制度,按照要求正确操作,把好采购关、加工关、贮藏关、销售关,严防食物中毒,确保食物安全。
六、经常检查所使用的灶具、厨具、电器、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并上报伙食科。
七、职工宿舍严禁私接电线,严禁在线路上悬挂衣物,严禁使用电炉、煤炉和其他取暖器,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违者罚款200元。
八、餐厅操作间属工作重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职工宿舍不准留宿外人。餐厅和操作间属无烟场所,严禁抽烟。
九、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积极扑救并报警;发生其他事故要积极采取正确的补救措施,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提供证据。
十、积极配合餐饮服务中心对餐厅的用电、用气等进行的安全检查以及对食品卫生进行的监控,对存在问题进行追究,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