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管理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确保疫情数字及时、准确、完整,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特规定如下: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范围:
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4种。
二、报告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其他医务人员或病人家属为义务报告人。
2、门诊医师发现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应在门诊日志中认真填写,并填写传染卡在传染病登记册上登记,在门诊日志、病历上注明:“疫情已报”、“注意疫报”。
传染卡的填写项目要求完整、清晰、字迹不得潦草。
3、甲类传染病线电话报告,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出,再补送传染病报告卡,并在未确诊前作疑似报告;乙类传染病于6小时内报出;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报出。
4、每天由各科室疫情报告兼职人员将传染病报告卡送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人员,再有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人员汇总、登记并及时按规定的时限上报区防疫站。
5、一人同时患有两种传染病时,应同时报两张传染病报告卡。迁延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未愈者,应每年报传染病报告卡一次。
6、急性食物中毒也列入报告的范围,应电话报告疾控部门,在填写报告卡上报。
7、各科室传染卡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送交。预防保健科应有专人签字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