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哲学生活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社科类报告会在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丰富师生政治生活、推动我学院学习工作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举办各类政治类讲座到学校宣传部备案,学术类讲座要到学校科技处备案。
(二)各类活动要经过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后才可举办,不得未经审批举办各类活动。
(三)举办各类活动要按学校相关规定提前做好各项审批手续。
(四)举办各类讲座等活动学院里必须要派出专人进行跟听,若发现报告中有政治性的错误观点,组织者应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向党委宣传部如实报告情。
(五)要对各类活动内容、审批表、跟听要做好记录,学院部做好存档工作。
第四条 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第五条 经批准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可以申请在学校、学院网页发布活动新闻报道,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学院党总支书记要对报道的内容把关后上报宣传部,宣传部审核通过后可以在学校、学院网页发布活动新闻报道。
第六条 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学学院党总支
201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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