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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制度 

文学院教学秘书职责

浏览次数::[]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2:29


一、学院教学秘书要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学院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去向、时间并保持工作联学院,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空岗。

三、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工作时间打闹、喧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学院教学秘书要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不积压、不拖延、不失误。

五、尊重领导,尊重同事,工作主动热情、细致周到、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齐心协力搞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六、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七、工作人员要注意自己的形象,接人待物要讲文明礼貌。对其他部门和外来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能办的事情不推诿,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解释。

八、答复问题要有政策依据,不得信口开河或带有随意性,对拿不准的问题,要向领导请示报告或主动介绍到其他部门。

九、对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要立即办理,不以任何借口拖延。

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争做文明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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