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我系课堂教学管理,保证课堂教学秩序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室、不得接打手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学院教学督导组和系主任说明,征得同意。否则视为违反教学纪律。
二、授课必须有讲义或教案,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讲义或教案要不断更新和补充新内容,反映学科研究的新成果、新问题。
三、教师要抓好所授课班级的考勤工作,检查到课人数,在学生考勤登记表上签名,每周星期五下午六点之前交到系办,有问题的及时向班主任和系反映情况,协同做好管理教育工作。
四、严格执行停、调课管理制度。因公务或特殊原因确需停、调课者,要填写登记表,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批准,由系办人员到教务处办理手续,登记表须交系办保存归档。所停的课必须补上,否则视为旷工。
五、教师可在计划学时内组织一次或几次课堂讨论,讨论必须经过充分准备,在教师主持下进行。
六、安排学生观看教学录像一般不占用计划内学时,如在计划外时间确实无法安排又非看不可者,其占用计划内学时比例不得超过10%,特殊课程经系领导批准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七、本制度执行情况平时由教研室主任和系办负责检查,作好记录,及时向系领导汇报,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教学活动和评估教研室工作的内容。
八、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浮动工资,直至上报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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