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和学风建设,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学生每周日至周四晚7:30---9:30必须到教室上晚自习,不得滞留寝室或去向不明。
2、学生晚自习实行考勤制度。考勤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各班晚自习考勤在班主任指导下,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每晚两人轮周负责执行。
3、考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每晚的考勤记录,并填写《学生晚自习考勤记录表》,由两名负责人同时签名。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班晚自习出勤情况;学院领导随时抽查《学生晚自习考勤记录表》,如发现考勤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各班干每周一将上周《学生晚自习考勤记录表》报学院辅导员。由学院辅导员汇总后按月向全学院通报一次。
二请假
5、学生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教室上晚自习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条上必须注明在请假时间内的去向。未请假而缺勤者一律按无故缺勤处理。
7、各班必须实事求是地记录本班晚自习迟到和早退同学名单。
三、处理
8、根据考勤结果,对晚自习缺勤的学生作如下处理:
(1)一学期晚自习因事假缺勤1/3以上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2)一学期晚自习无故缺勤1/5以上者,给予全学院通报批评。
(3)一学期晚自习无故缺勤1/3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4)班级晚自习平均出勤率不达80%者,不得被评优秀班级。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文学院
2019年8月20日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邮编:010051 电话:0471-3977550
版权所有: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 - 文学院 邮箱:hhmywxy@163.com
技术支持:Gilbaga ICP备案编号:蒙ICP备05000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