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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时间:2023年03月29日 16:30

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24届毕业生: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重申教育部“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并对二级学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监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要严格按照“三严禁”要求,各二级学院在开展招聘活动时要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审核招聘信息,确保就业安全。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都要及时到就业指导处报备。

  二是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全面强化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责任,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数据上报的真实性负责。各二级学院要与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签订就业统计工作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要对毕业生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问题建立台账,逐条核查确认,跟踪解决。按就业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本学院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数据,并确保上报信息的完整、规范、真实、准确。

  三是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自主核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等就业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就业材料的审核和复核职责。在审核和复核过程中,要与毕业生和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做细做实审核和复核工作。二级学院审核人、学院领导在就业材料上签名,并注明审核或复核时间,确保毕业生就业状况数据准确无误。

  四是对于毕业生在就业反馈和在第三方核查等渠道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根据上级反馈情况,学校将对相关学院及其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请二级学院必须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扎实做好就业统计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广大师生立即向就业指导处以下三种方式反映和举报。

(一)举报电话:

包老师:15034900333

威老师:15147123310

王老师:13337125896

茫老师:15661286661

(二)举报邮箱:

邮箱:756077566@qq.com

(三)举报地点:

创业楼三楼305、306、3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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