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培养民族优秀人才、服务民族地区发展、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宗旨,以立德树人为己任,深化学校综合改革,为加快内涵式发展,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有效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
三、大赛组委会
组长:阿拉坦仓、纳丽娜
副组长:额尔敦布和、包仓
成员:王小梅、杨福梅、哈斯额尔德尼、佟繁荣、苏伦高娃、维纳、韩琼、海军及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大赛相关事宜。
四、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
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
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五、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校内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5.各二级学院参与本次大赛活动学生数须达到本系部学生人数40%以上。
六、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七、比赛赛制
通过二级学院内部选拔推荐参加校级项目,校级选拔赛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业园区、创投公司、兄弟高校评审专家进行审核评定。
八、“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九、赛程安排
1.动员宣传阶段:2019年4月5-2019年5月15,积极动员、宣传学生参赛;
2.二级学院级选拔阶段:2019年5月20日-2019年6月20,各二级学院进行内部择优选拔,上报优秀项目阶段;
3.校级选拔阶段: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30日。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成立专门工作组,专人负责,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申报工作,组织做好学院级项目的择优推荐工作。
(三)凝聚合力。积极调动教研室、专业教师及校企合作单位的参与度,切实把“招生、培养、就业”工程联动体系落到实处。为学生参与大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十一、大赛奖项
奖项设置。通过校赛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奖项若干。根据工作实际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并对先进集体和优秀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1.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10名;
2.“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奖2名。
十二、其他事宜
1.本次大赛联络协调工作由就业指导中心海军老师负责完成;
2.参加本次我校“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名次的项目可获得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资格;
3.获得本次我校“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赛名次的项目将参加自治区“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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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1日
附: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产品操作手册学生端(含“互联网+”大赛报名手册)
学生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