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出生在一个红色家庭,父母都是参加过革命的老党员,离退休老干部。后来,我在组织的关心、支持、教育培养下,从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逐步走上了领导岗位。在取得职位上进步的同时,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放松了工作作风的约束和要求,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力,帮助别人办事,收受钱财和物品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由量变到质变,逐步走上了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最终蜕变成政法队伍害群之马。
我蜕变的主要原因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1988年至1990年,组织上安排我到海南挂职,此后一段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权力至上、物质至上的错误思想一时占了上风,事事处处以有权没权、有钱没钱来衡量一个人是否成功。而我也没有做到甘守清贫、独善其身,反而产生了羡慕和攀比的想法,思想观念、消费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都发生了变化。1990年,我回无锡工作后,开始吃喝讲档次、穿戴讲品牌,喜欢名表名包,爱好文物古玩,把纪律和规矩忘在了脑后,也忘记了入党的誓言和初心使命,变成一个追名逐利、贪图享受的人。
从海南回来后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在组织的培养下,我一路顺利成长,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市司法局局长,自认为在法官圈、律师圈、老板圈甚至文化艺术圈,人脉很广、名气很大,以为自己能力强、能量大、能干事,所以不管什么人、什么事,有求必应、有忙必帮。比如甄某所托的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帮他打招呼,在检察院也帮他找人打招呼。甚至自己已经退居二线了,还帮一些老板介绍律师并跟法院的领导打招呼,自己收受了他们所送的钱财。这种不廉洁的行为,本身就是对司法公信力和法律尊严的影响和伤害。我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帮助别人办的事越来越大,越走越险。
工作之余,有点爱好,喜欢收藏,无可厚非。但如果过于恋物贪财,就必然导致玩物丧志。有一段时间,我对玉石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一有机会就看玉,一有钱就买玉。随着职务提升,想法更多、欲望更强。有时买玉,一时缺钱就由老板朋友帮付钱,也不考虑他们为什么会帮我付钱,客气几句就心安理得地接受了。老板古某去香港买表的时候,给我代购了一块价值16万多元港币的手表,只收了我10万元人民币,我也欣然接受了。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就难以控制。2009年12月至2014年10月,我以多种名义收受价值几万、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元的名表。我自以为都是朋友,拿了也没有什么问题。实际上,这是我内心见利忘义,以“雅好”为名,受“雅贿”之实,对纪律和法律毫无敬畏和戒惧之心,才会犯下了如此大错。
我父母、岳父母及我的兄弟都曾告诫我,做人要有所克制,千万不能恋物成瘾、玩物丧志,可我却听不进去,盲目地认为自己不会出什么大问题,结果给自己和家人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和伤痛。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对于我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只能是自作自受、自吞恶果。
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我已经从最初的心灰意冷、垂头丧气、消极悲观,甚至失望绝望的心态中清醒了过来,放下包袱、丢掉幻想、轻装上阵,真正认识到:交代问题必须彻底坦白,接受处罚必须认罪,改过自新必须悔罪。此外,我还梳理了《对政法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附在后面,仅供参考。
我对不起党和人民多年的教育培养,对不起组织、领导和同事对我的爱护和期待,我对司法公信和法律尊严的严重破坏,让我失去自由。时间不能倒流,人生没有回头路。现在悔恨不已,也已经悔之不及,悔之晚矣!我只有真心诚意知罪悔罪、认罪认罚,接受教育和改造,彻底脱胎换骨,才能救赎自己的身心,拯救自己的人生,慰藉自己的灵魂,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