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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知
2021-03-22 08:11  

呼和民院就字【2021】2号


各二级学院、2021届毕业生: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请二级学院必须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扎实做好就业统计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广大师生和毕业彺立即向就业指导处反映和举报。联系人及电话:

包老师:0471-6585215 威老师:0471-6585227

王老师:0471-6585227 芒老师:0471-5984241

邮箱:756077566@qq.com



就业指导处

2021年3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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