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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独创性成果和在研项目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29]  来源:

    按照内蒙古社科规划办部署要求,现开展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独创性成果和在研项目调查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近5年出版或发表独创性成果(专著或论文)的相关老师填写“独创性成果名录”。独创性成果要立足新中国成立7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具备独创性和解释力。成果需提供简要说明材料,不超过500字。备注:已获相关社科奖励的成果必须填写此表。

   2.所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需填写“在研项目汇总表”,并附项目说明,不超过500字。

   相关材料发送到科技处邮箱mzxykjc@163.com,截止时间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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