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修 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横向项目研究,提高科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升办学水平,彰显办学特色,促进横向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由我校教师个人或二级学院、部、所、中心等单位接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或合作进行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社会服务和软科学咨询服务等。
第三条 横向项目研究是深化校地、校企、校校合作、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是锻炼教师队伍,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的有效形式。学校鼓励和支持旨在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的横向项目研究。
第四条 学校是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横向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横向科研项目主持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二级单位以及各科研机构是学校科研活动的基本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做好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一、科技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项目结题和立项合同管理。协助财务处做好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以及经费报销;指导项目主持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指导、监督项目主持人按照有关的财经法规以及项目审批单位审核同意的《项目经费预算书》所列经费使用范围及额度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审查项目决算。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以及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持人对立项、签订合同、组织实施、结题、经费使用等具体事务负责。
第五条 横向项目以合同代立项。学校根据签订的项目合同正本,将项目列入学校科研计划并受理项目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和专利申请,并纳入科研统计和科研档案管理。
第六条 横向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科技奖励等方面与纵向项目同等对待。横向项目主持人在校内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科研成果奖励按下列规定确认项目级别:
一、自然科学项目主持人项目到账经费达10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项目主持人项目到账经费达500万元以上,视同国家重大项目;
二、自然科学项目主持人项目到账经费达5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项目主持人项目到账经费达200万元以上,视同国家重点项目;
三、自然科学项目主持人项目到账经费达2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项目主持人项目到账经费达100万元以上,视同国家一般项目;
四、自然科学项目主持人项目到账经费达1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项目主持人项目到账经费达75万元以上,视同省部级重大项目;
五、自然科学项目主持人项目到账经费达75万元以上,社会科学项目主持人项目到账经费达50万元以上,视同省部级重点项目;
六、自然科学项目主持人项目到账经费达5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项目主持人项目到账经费达25万元以上,视同省部级一般项目;
七、自然科学项目主持人项目到账经费达25万元以上,社会科学项目主持人项目到账经费达10万元以上,视同厅级重点项目;
八、自然科学项目主持人项目到账经费达5万元以上,社会科学项目主持人项目到账经费达1万元以上,视同厅级一般项目。
第七条 横向项目以教学仪器或实验设备等实物到账入账的,由国资处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纳入学校科研仪器设备资产账目。评估价格作为到账经费额,学校不再提取管理费。
第八条 学校鼓励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横向项目验收结题后,间接经费结余统一用于绩效支出,奖励给项目组以及为项目研究提供相关支持服务人员,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横向项目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在核定的间接经费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间接经费的使用按照《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横向项目经费到账后,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作为业务管理费和用于无形资产管理。管理费提取比例规定如下:
横向项目类型 |
管理费提取比例 |
管理费提取上限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合作 |
5% |
1万 |
社会服务、软科学咨询服务 |
10% |
10万 |
第二章 立项与合同管理
第十条 签订横向项目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以合法、自愿、互利、守信为原则,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办理横向项目合同的程序:
一、合同起草。合同书初样和定稿一般由项目主持人起草,学校负责对合同初样进行审查。
二、合同书格式。原则上按国家颁发的统一的技术合同格式进行填写。
三、合同签订。合同由学校主办,经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订,并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四、合同生效。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法律见证、公证的,自见证、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我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与校外单位签订横向项目合同,一律以学校名义,并加盖学校公章。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型经济实体外,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单位(二级单位)名义使用本单位(二级单位)公章对外签订横向项目合同。
第十三条 项目合同要明确项目内容、要求、目标、双方权利和义务,委托方资助经费和支付方式,违约处理办法等。
第十四条 由我校完成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和转让权均属我校,向外单位转让时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第十五条 横向项目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归属条款。我校受委托开发的技术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和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我校;如果合同约定技术成果属双方共享,而我校是主要承担者,原则上我校应排列在前;我校与外单位合作开发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归双方(或多方)共有,由我方独立完成的部分,所有权属我校。
第十六条 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主持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须变更或终止,要征得学校同意,由合同双方协商,并由双方签订变更或终止的书面协议。
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与结题
第十七条 横向项目协议签订后,项目主持人按照实施计划负责开展项目研究,并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第十八条 项目所属二级单位要为项目组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学校负责必要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 横向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主持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由原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提名项目委托主持人,所在二级单位同意,报学校备案,并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方可更换。
第二十条 横向项目研究过程中,确因技术障碍或不可抵抗因素,造成原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违约,需要更新或解除合同,项目主持人应经所在二级单位同意,与委托方协商并补签书面协议,报送学校备案,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项目主持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负责处理后续事宜。相关二级单位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横向项目的结题:凡通过县市级以上部门鉴定的横向项目(包括特大型企业技术部门组织的鉴定),视为项目完结,到科技处办理结题;未经鉴定的横向项目,凭委托方的验收凭证报学校科技处审核同意后办理结题。
第二十二条 未列入科技处办理立项或备案手续的横向项目,学校不受理其成果鉴定,不作为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科研工作量考核及评先评优授奖的依据。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