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深入推进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全面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面向需求、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培育并支持一批重点研究基地进入自治区教育厅、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积极培育建设校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支持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政府部门和学校联合共建重点研究基地。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学校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基地成员由8-12人组成。基地主任由学校组织申报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且通过项目立项认定的基地负责人为基地主任。对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主任,应酌情予以调整。
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任职条件
一、本学科领域知名带头人;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水平和凝聚力;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四条 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
一、在学科建设方面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及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凝练学科方向,形成学科特色和优势,使其成为自治区或国家重点培育基地。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以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为目标,组织开展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整合教育、科研资源,产出重大创新性成果,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保持区内领先地位,达到国内或区内相同研究领域先进水平,为学校、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三、支持期内完成下列科研任务:
1.新增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4项以上;
2.基地年均研究经费达5万元以上;
以上项目须以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为第一主持单位且团队成员为第一主持人。
3.基地成员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4.基地成员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
以上成果须以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团队成员为第一作者。
四、在人才培养方面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一流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逐渐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吸收本科生参加项目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相关人员提供本研究领域最新科学知识的培训,成为学校乃至自治区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训基地。
五、在学术交流方面主办两次学术会议,条件成熟的基地应积极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主动把握科学前沿,更好的凝练基地研究方向,不断提升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水平,扩大提升学术影响,加强校内外和区内外的学术交流,发挥专业研究学术交流中心的平台作用。
六、在社会服务方面通过大量的实践和调研,从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服务社会,形成良性互动;通过承担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研究,为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重要的咨询服务基地。
第五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与重大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在校生参加项目组,积极吸收高层次人才参加研究工作。
第六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紧密结合起来,使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推动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 项目与成果管理
第七条 重点研究基地要整合相关学术领域的科学研究资源,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应主动承担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内外合作研究项目。
第八条 重点研究基地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树立精品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创新成果,尤其要加强对社会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为学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报告。
第九条 重点研究基地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由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学校。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条 重点研究基地以项目形式申报,采取团队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基地,填写《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报学校科技处。
第十二条 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召开评审答辩会,由研究基地主任汇报与答辩。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预期目标的可行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提出拟资助重点研究基地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发布获资助的重点研究基地名单,并由基地主任签订科研计划任务书或研究项目合同书。
第五章 保障条件
第十四条 重点研究基地资助期限为四年,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下达,实行预算管理。学校财务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经费管理,由研究基地主任支配使用。资助经费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资料建设、学术期刊、学术交流、学术会议和网络、数据库建设等。其中,科研项目经费占总经费的2/3;资料建设经费、学术会议及其他经费之和占总经费的1/3。
第六章 验收与评估
第十六条 评估工作以质量为导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研究成果应用、人才队伍培养等情况。对基础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原创性、学术性和影响力,对应用研究类成果则侧重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 验收评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期满后,组织专家组验收评估。
第十八条 评估程序:学校请相关专家评估。学校根据本办法对重点研究基地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点研究基地全面达到建设标准的情况,特别是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主要理论创新和学术贡献;对学科和研究领域的拓展和深化;中长期科研规划实施以及科研目标的实现等。重点研究基地除报告科研进展情况外,要提交能反映其科研水平的署名成果目录,简要评价和说明。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是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考察项目选择、研究队伍组织、项目实施、结项验收的全过程,特别注重成果的转化,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
二、学校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在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停止拨款、限期整改、取消资格等处理:
一、未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或没有取得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二、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三、研究成果存在抄袭剽窃问题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