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的安全事故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我系在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级上报,防止事故的扩大,为此特制订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一、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决的矛盾力求自己解决。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系学系工办和保卫处或值周、值日教师,同时告诉学生家长,系学工办视情节轻重上报学院主要领导。
二、系内发生重大事故,系应必须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团委学生处和保卫处,必要时与海东路派出所联系。
三、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系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学院主管领导。无论事故大小,综治办必须有书面调查材料,学院主管领导上报。
四、充分发挥我系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搜集治安保卫情报信息,及时报告学工办、保卫处或院长室。情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五、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值班教师、各班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学生会每天要及时上报出现的安全隐患。
六、上报信息要完整,要具备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做好信息的每月综合分析和信息跟踪材料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