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住宿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各类火警、火灾,我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特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学生宿舍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警、火灾隐患,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二条: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禁止擅自挪用、移动、损坏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
第三条: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源、随意更换保险丝等不符合安全用电的行为。
第四条: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酒精炉、电热棒、电饭锅、取暖器、电熨斗等,以防引起火灾等事故。
第五条:遵守电器使用原则,电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
第六条: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学生宿舍楼,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第七条:学生宿舍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燃点蜡烛,不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炉,酒精炉等。
第八条:学生宿舍严禁吸烟,不准乱扔烟头、火柴梗等易燃物品。
第九条:严禁在学生宿舍内或走廊内焚烧垃圾、废纸,以防导致环境污染和埋下火灾隐患。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美术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