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党组织的作风建设,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在党内加强遵纪守法的教育。提出加强纪律、端正党风的意见和建议交党总支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配合总支书记和组织委员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章、遵守党纪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查处。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章、遵守党纪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如发现党员有违纪情况,应立即向党总支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纪委汇报,并及时进行检查处理。要把握好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依靠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作出既严肃认真又实事求是的处理,并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3.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建立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总支的实际情况,协助总支书记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关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加强对本单位党政班子在重要问题上的决策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政领导遵守党纪党规、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还要重视党外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党内外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5.经常向总支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
6.完成上级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