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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2023年04月03日 12:33  点击:[]

图书馆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1. 做好安全预防,杜绝灾害隐患,保护好国家财产和读者人身

安全是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图书馆成立“图书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保卫处的领导下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3. 图书馆正门设立门卫,外来人员入馆登记,非本校学生或无证件校外人员登记入馆。严禁收旧物、推销商入馆。

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杜绝火灾隐患。馆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暖器,严禁为电动车电瓶充电,严禁使用手机伪劣充电器。离开图书馆时必须拔掉个人电脑、手机等的充电电源。

5. 下班前各部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检查,关门窗、水电,防止发生事故。

6. 要经常对全馆的线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因漏电、断线、短路或其它电器故障引发的火灾。

7. 定期对全馆范围进行全面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8. 电梯出现故障时及时拨打维修服务电话(18686280886)。

9. 每一位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自己工作区域的安全负责任的同时,负有做好全馆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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