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确立教学的中心地位,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工作条例。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
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系教学的指导、咨询机构。对系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估、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
1、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系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研室主任兼任。
2、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系主任兼任,每届任期三年。
3、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系教学指导委员委员的受聘条件为政治思想好,学术和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凡涉及教师教学水平、质量、效果等方面的问题均可参与认定。
2、随时深入课堂了解教学动态及教师的上课情况,并及时反馈系及相关教研室。
3、对各教研室的教学管理状况进行检查。
4、参与指导各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参与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方案的研究与制定,参与指导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订。
5、指导教研室有效地开展 教学研究活动,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6、参与各种教学奖励的平定工作和教学评估工作。
7、参与系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
四、系办公室职责
系办公室是系里的办事机构,协助系领导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负责处理全系日常行政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系领导检查教学及科研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调课,换课及各种表格的发放等),并做好考试、考查及补考工作安排,按时上报考试,考察成绩。
2、组织安排系里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文体活动等。
3、负责全系的教职工的考勤,并及时上报;管理好印章;做好报刊信函的收发等工作。
4、做好教学科研资料的登记管理工作。
5、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和协助团总支做好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各部门征订的教材,设备计划,拟写经费预算报告,上报系领导,争取经费,经系领导批准购买教学器材等。
6、搞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
7、及时完成系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草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办理文件收发和保管整理工作。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和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
9、负责系后勤工作;财产登记与管理;购置和发放有关设备、物品;采购和发放办公用品;水电、设备维修的联系工作。
10、负责临时工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