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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党总支工作细则

2017年03月10日 10:42   来源:   浏览次数:

 

体育系党总支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系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意见》《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党总支工作细则》,结合体育系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党总支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二级基层党组织,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各党总支和所在单位行政组织在分工合作原则下,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决定,切实做好工作。

第三条  党总支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党委“3445”党建推进工程,立足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在迎评促建、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等中心工作中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达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师生员工满意的目的。

 

第二章  党总支的设置

第四条  党总支由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批准设置。

第五条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单位,一般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经学校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第六条  党总支一般设书记1人,根据总支规模和干部职数,可设副书记。党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群工等方面工作的委员各1人。如委员较少,1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第七条  党总支按照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组成。要推选党性原则强、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廉洁自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担任委员。委员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八条  党总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党总支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齐。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并在选举结束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备案。学校党委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或指派党总支负责人。

 

第三章  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  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深入推进党组织建设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将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纳入系处部门整体发展规划,与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考核,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和“三重一大”制度,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系处部门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培训,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等工作。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四)领导系处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定期政治学习制度,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关心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政治和业务上的进步。关心离退休教职工。指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到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全方位德育工作格局。强化学习意识和服务意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

(五)做好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本部门领导班子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中层干部的聘任。做好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养等工作。与行政共同研究决定教职员工在调动、出国、晋升、人才引进、奖惩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把好政治关。

(六)做好统战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本部门党外人士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考察等工作。体察关心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团结他们共同完成各项工作。

(七)抓好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做好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工作。对本部门管辖的范围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健全信息网络,涉及到安全稳定问题,要及时上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的研究、分析和预判。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工会在团结教育本单位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员工排忧解难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共青团、学生会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经常、及时地通过他们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他们根据青年学生特点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代表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党代表发挥作用,安排落实有关工作。

(十)承担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党总支书记在党总支集体和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我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活动。代表系处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负责抓好示范引领工作,发挥好自身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持基层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抓好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组织制定实施本系处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党员发展和培训教育计划。

(三)主持党总支会议和党员大会,按照相关工作规定要求主持党政联席会、教职工会议等,传达精神,安排工作。

(四)负责牵头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组织抓好本系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负主要责任

(五)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系处思想政治和理论学习工作。带领领导班子成员,密切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代表党组织与行政共同研究决定本系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人事分配、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协调党政关系,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七)牵头负责干部工作,按照要求和规定程序,与行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系处中层干部的聘任、后备干部的推荐、干部的年度考核以及师生员工政审等工作。

(八)负责抓好安全稳定工作,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九)负责做好统战工作,调动和发挥党外人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负责协调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牵头指导本系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根据各自章程、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按自身岗位要求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书记外出或空缺时,根据上级组织安排主持基层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党总支其他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组织建设和党员思想状况;指导、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指导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审查和办理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相关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宣传委员。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的宣传工作。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的宣传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拟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形势政策、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有针对性做好党员和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和研究,开展示范群体典型事迹的宣传;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纪检委员。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抓好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了解、检查和监督党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的情况;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处理手续;协助做好党员和非党员教职工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统战委员。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的统战工作。对党员师生进行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掌握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统战部门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干部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  党总支的主要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集体领导制度。党总支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均须集体讨论决定。委员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委员会的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委员会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善于合作,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中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的,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学习制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学校党委统一要求和安排,围绕主题开展学习。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进行中心组集中学习。坚持党员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安排党员进行党内活动,开展党课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坚持教职工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安排形势政策报告会。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党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

第十七条  党内会议制度。党总支要定期组织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支部书记会、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一)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是党总支领导和决策机构,就本级组织范围内各项工作做出决定(决议)和传达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重要的或者涉及本级党组织全局性的工作必须经过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会议要定期召开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书记会。定期研究、布置、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研究党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党支部工作经验,并结合党建、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支部书记会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党员大会。主要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定、决议,向全体党员通报重要情况及报告工作,评议党建工作。党员大会定期召开,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把解决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努力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会前要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党政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查找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并向党员和教职工通报。

第十八条  联系师生制度。党总支应经常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重要决定决议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师生通报,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经常深人基层,联系师生,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有计划地为师生办实事,解决师生关心的热点或难点问题,同时注意吸纳师生意见和建议,在工作中加以改进。

第十九条  民主评议党建工作制度。完成党的建设工作任务,按照学校有关指标体系和工作安排,定期组织开展评议党建工作活动。组织安排对党支部工作的评议活动。

第二十条  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对党员及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整顿工作作风;督促本领导班子成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实事求是地向学校纪委、党委组织统战部报告收入情况和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总支必须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重要工作情况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联系本单位的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第二十二条  外出请销假备案制度。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干部外出请销假备案制度,领导干部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要及时销假。

党总支在以上主要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还可以制定其他相应工作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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