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外语自主学习室任课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12-03-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任课教师应该在课前10分钟到达自主学习室。有义务阻止未穿鞋套学生入内。

第二条 每学期开课前,任课教师必须给上课学生固定座位号,将座位表报送系部。上课前教师必须对本班学生点名,并让学生检查本座位学生机的状态,如有问题及时在《外语自主学习室使用情况记录表》上登记并调整学生座位。教师应该负责监督学生按预先排定的座位就坐,不允许学生擅自更换座位。

第三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自主学习室操作规程操作,监督学生除使用指定的座位及设备外不得动用其他任何设备。

第四条 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停电,应立即关闭所有使用时开启的电源,待重新来电后再按操作规程打开电源,继续使用。

第五条 任课教师未经同意,严禁在学习室计算机上安装和删除程序、文件;为保证学习室计算机正常工作,必须使用正式发行的磁盘和光盘。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通知管理员,不得自行处理。

第六条 任课教师在学习室授课期间为学习室责任人。学生用电脑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必须做好记录并报送系办公室。学生上机结束前,监督学生正确下机、椅凳放好、耳机挂好,提醒学生出门刷卡。应在所有学生离开机房后,关好灯、空调、电源等,填写好《外语自主学习室使用情况记录表》,最后离开机房。

第七条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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