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外语系教研与科研奖励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09-01-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鼓励外语系广大教师在搞好教学的同时努力投身教研与科研工作,提高外语系的教研科研水平和质量,以教研科研促教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教研与科研奖励制度是为了褒奖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体现分配制度改革向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倾斜的原则,使教学科研骨干的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奖励的发放不与专业技术职务挂钩,坚持优绩优酬,多绩多得的奖励原则。

三、奖励的实施要有利于形成分配制度的竞争机制,有利于调动广大教研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教研科研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专业学科的建设,有利于推动我系教研科研工作。

四、全系专任教师每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论文或者有一项作为主持人的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否则,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五、为鼓励外语系教师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我系设立教学和科学研究基金,细则如下:

1、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校级教学和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的教师分别获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和400元。获得二等奖的教师分别获奖励600元,400元,300元和200元。获得三等奖的教师分别获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和100元。获得优秀奖的教师分别获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和50元。

2、凡由我系教师个人独撰出版的学术专著(十五万字以上),将获得外语系的科研资助,每部资助1500元。与他人合著的专著,每撰写一万字奖励100元。

3、凡在公开出版的教材中任第一主编的教师将获得外语系的科研资助,每部资助1000元。非第一主编、副主编以及参编的教师每撰写一万字奖励100元。凡在公开出版的教辅书籍中任第一主编的教师将获得外语系的科研资助,每部资助500元。非第一主编、副主编以及参编的教师每撰写一万字奖励50元。

4、教师在国家核心期刊、省部级学术期刊(含高校学报)、省部级一般学术期刊(含高校非学报期刊)上发表一篇专业论文分别获奖励300元,200元和100元。在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每篇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和50元。

5、主持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校级科研项目的教师,结题后分别获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和200元。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和校级科研项目的教师,结题后分别获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和50元。

6、以上教研科研专著、教材和论文奖励只认作者所从教专业的作品,跨专业作品不参与评奖。教研科研论文奖励只认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不参与评奖。

7、每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受理奖励申报事宜,第二年1月份兑现奖金。参评时需交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外语系办公室登记存档。

六、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由外语系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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