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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019-06-21 09:06   本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学校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 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系处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党委承担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研究不少于2次;学校党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每年至少1次在党内通报全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三)统筹协调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党总支、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四)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党委中心组每年学习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不少于2次。加强对全校党员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网络舆论引导力、意识形态斗争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懂网、知网、用网,自觉抵制和防范网上不良思想。加强对党员干部师生网上言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网上发表和传播否定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攻击四项基本原则等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等行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学校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 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系处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党委承担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研究不少于2次;学校党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每年至少1次在党内通报全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三)统筹协调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党总支、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四)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党委中心组每年学习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不少于2次。加强对全校党员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网络舆论引导力、意识形态斗争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懂网、知网、用网,自觉抵制和防范网上不良思想。加强对党员干部师生网上言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网上发表和传播否定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攻击四项基本原则等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等行为。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不断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和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微博、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创新网络表达方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壮大网上主流舆论。积极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网络媒体。落实互联网法律法规,推进校园网络空间法治化、制度化,积极依法治网、办网、上网,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六)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出现错误思想或言论的极个别师生的教育、引导和转化。

第五条 充分发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的综合指导下,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分众化、差异化、个性化传播,推动全媒体宣传、全平台覆盖,不断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

(二)加强网络内容建设,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积极开展中国梦践行者网络传播和重大典型、重要成就网络宣传以及网络理论传播、网络文艺宣传等,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加强网上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讲好内蒙古故事、讲好呼和民院故事,传播好呼和民院声音,提升呼和民院形象。

(三)指导推动网络评论队伍建设,完善网评员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和激励机制,加强对新闻信息服务平台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协调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

(四)提升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处置能力。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形成网络舆情信息监看、搜集、分析、研判、报送的完善机制。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网上信息和网站,坚决封堵境外网络政治性有害信息,坚决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对我国实施渗透破坏活动。

(五)加强网络生态建设。加强网络组织建设管理,广泛动员师生参与,推动网络文化、网络文明、网络诚信建设和网上知识普及,实施“民族学院好网民”工程,引导师生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养成文明网络生活方式。

(六)加强督促检查,每年会同党委宣传部对全校进行1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督查结果上报学校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六条 各党总支、各部门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支持、配合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第七条 各党总支、职能部门班子成员对所属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亲自管阵地把导向带队伍,带头战斗在网络意识形态第一线,有些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处理;班子成员协助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亲自抓好所分管领域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八条 各党总支要将互联网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内容及时纳入中心组学习、教职工理论学习、支部学习之中,加强组织学习宣传,增强党员干部师生网络意识形态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要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对所辖部门网站、网页发布信息进行监管,规范网上登载行为,规范各类宣传媒介的管理,对QQ群、微信群,落实群主管理制。要定期分析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1次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第九条 宣传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要加强对网络、新媒体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舆论引导,对校园网内容、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内容进行监管,对发布信息负有领导、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负责部门反馈,并督促更正。加强蒙文网站建设与管理,发挥好蒙古语言文字网络舆论引导作用。

第十条 党委办公室和院办负责监管、把关、审核在校园网首页“通知和公告”栏目以及协同办公系统上发布的管辖范围内的文件、通知、公告内容,严防出现政策、原则错误。

第十一条 组织统战部要积极推动网络党建工作,将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要建立和巩固最广泛的网上统一战线,重点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服务工作,鼓励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一些问题主动发声。

第十二条 纪委要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纪监督检查范围,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 团委要加强对学校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媒介的把关、审核,对各类网络媒介负监管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等队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升网络舆情风险识别与应对处置能力。指导学生文明上网、文明用网,发挥网络对学生学习生活方面积极的作用,消除、杜绝学生过渡依赖网络、甚至盲目迷恋网络而影响正常学习生活,坚决杜绝学生浏览不良网站、转发不良信息。

第十五条 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做好校园安全预防、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以及邪教对师生的渗透。

第十六条 教务处要加强网络课程建设与管理,实现全部课程适时监管,确保视频、截图、话语等信息绝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内容以及影响培养学生三观的负面内容。

第十七条 网络中心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

(一)加强对校园网及二级网站监管、技术支撑、安全防范,为发挥网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服务。

(二)加强网上信息监督管理。对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教育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撑,确保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教育和对有害信息的监控、过滤,发挥好网络阵地作用。对有害信息的处置,要做好技术防范工作,留存有效证据,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规范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序引导网络舆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同时要不断强化部门人员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意识。

第十九条 其他未提及部门严格落实所签订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细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结果向校党委报告。对系处领导班子、处级干部问责情况,在组织统战部备案。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党总支、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之一,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二十一条 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党总支、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学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辖范围内网站、网页、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宣传阵地的监控、领导不到位,产生恶劣影响的;

(四)对本部门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本部门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七)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 追究责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线上买球(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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