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处长在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本处的分工,协助处长做好学校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当好处长的参谋和助手,按照分工,深入所属科室工作,指导、调研学校安全保卫与管理工作。组建和领导各级学生治保组织,负责进行培训和日常管理。掌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动态,领导管理岗位干部开展工作,管理好校卫队和学校门岗,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治安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向处长提出工作上的合理化建议。
三、每月带领本部门所属人员对学校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带领分管科室落实好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四、经常联系学校各单位和各部门,听取意见和建议。掌握各类宗教动态。调解处理学校内部人员治安纠纷;对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学校内部人员维稳工作。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及学校安全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六、负责落实校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顿车辆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设施,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七、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八、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预防刑事案件、预防责任事故工作。
九、完成校领导、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