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处是学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主要担负着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各部门进行安全保卫业务指导,做好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确定治安、消防、交通重要部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监督检查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加强对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的治安保卫,督促落实治安安全防范措施。
四、做好防盗、防爆、防破坏、防诈骗、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组织落实网络安全、自然灾害、工程施工、公共卫生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办法,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五、维护校园稳定和治安秩序,依法制止违法行为,调解、疏导学院内部治安纠纷、协助学院有关部门预防和化解不稳定事端,及时向公安机关和自治区教育厅主管部门报告校内及与学院有关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校园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查、处置工作;对校内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六、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及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治安保卫作用,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大力开展政保调研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师生动态,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学校安全信息。
七、承担学校国家安全、维护稳定工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安全生产等领导小组及综合治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六个机构的办公室工作,参与各项工作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考评工作。
八、负责校园安全巡逻检查和校卫队队伍管理,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九、做好师生户籍统计工作,并对重点人口、外籍人员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信息登记造册,协助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
十、加强本处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服务意识及快速反应能力,注重工作实效性。
十一、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
十二、完成学校和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