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主持学院全面工作,分管学院行政、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工作。
二、主持制定学院长远规划、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规划、学期工作计划,修订和执行学院所属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申报学位点、重点学科、品牌专业、精品课程、重点实验室等。
三、定期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部署。
四、制订和实施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学院权限范围的人事安排、人才引进工作。每学年对学院教职工进行一次考核,并提出聘用建议。
五、负责学院经费预算和使用审批,每学期公布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做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
六、主持制订学院教学工作量分配办法,做好岗位津贴、教学酬金和其它补助及奖金的分配工作。
七、制订科研工作规划,积极联系和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和课题,组织及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励和科研奖励,督促检查科研进度,监督经费的使用。
八、定期组织学术交流,邀请校内外专家来学院讲学,并组织开展其它学术活动。
九、规划和组织学院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积极发动学院教师开展各种科技服务和创收。
十、承担专职教师50%以上的科研和教学工作。
十一、配合党总支书记开展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学生工作和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