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院长分管日常教学与科研工作。
二、协助院长指定学院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规划,并督促上述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三、组织教学检查、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评估和对青年教师的培训。协助院长做好全院教师的教学考核。
四、指定实验建设规划,审核实验室教学计划,组织对新建实验项目的论证和实施,检查实验课教学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负责安排学生毕业实习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六、协助院长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安排好相关场地、机房、答辩等事宜,检查论文撰写进展情况。
七、承担专职教师70%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完成校领导及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接受学院行政规定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