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答辩评选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审原则,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拟通过公开答辩、民主评议的方式,选拔出15名(其中专科生2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答辩评选会主题
奋斗着,正青春。
二、参会人员
1.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及班主任代表;
2.各二级学院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推荐参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3.各二级学院安排6名学生观摩答辩,重点推荐学习好,表现优秀,有评选国家奖学金潜质的学生参与观摩。
三、答辩时间
10月11日(周三)上午9:00
四、答辩地点
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五、答辩形式
1.答辩分为个人陈述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在个人陈述环节中,每人需以PPT的形式汇报,内容至少包含综合素养、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竞赛、社会活动、榜样示范等六方面情况;在评委提问环节中,每人需回答1-2道问题;
2.答辩时间最长为5分钟,其中个人陈述时间最长为4分钟,有工作人员计时和提醒;
3.本次答辩采取百分制计分,取平均值为答辩分数。按学生个人得分高低拟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5名学生)并上报校长办公会评议,学生个人得分=答辩评委分数*50%+民主评议分数*20%+附加分总分*30%。
六、答辩要求
1.答辩候选人需于10月10号21:00前将答辩PPT发送至邮箱:15248036681@163.com,答辩PPT一旦提交内容不得更改;
2.答辩演示材料由答辩人自行使用激光笔进行演示播放,不再安排其他人员播放答辩演示材料,答辩人员于11日8:00在答辩场地熟悉相关设备使用;
3.答辩人员着装得体。
七、特殊情况说明
1.评审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校外实习的答辩候选人,需事先制好答辩PPT并委托不参加答辩的同学代为进行陈述或者提前录制好答辩视频委托不参加答辩的同学在现场进行播放,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额日合木
电话:6585212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0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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