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统编教材是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材建设是国家事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材工作,把教材建设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工程,2017年7月成立了国家教材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管理和使用国家事权,加强战略谋划和统筹指导,服务国家战略。按照党中央部署,国家教材委员会组织专门力量统一编写中小学语文、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三科国家统编教材,于2017年9月在全国所有中小学校统一使用,我区汉语授课中小学也同步使用。
统编教材是国家级、高水平、权威性的教材。有民族语言授课的新疆于2017年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开始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西藏于2018年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开始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内蒙古、甘肃、吉林、辽宁、青海、四川等6省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将于今年秋季开始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内蒙古作为模范自治区,根据国家教材委员会工作部署,自治区政府本着对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民族教育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考虑当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水平和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实际,提出我区语文、政治、历史三科统编教材分三年逐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建议,并经国家教育部同意。今年秋季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先使用统编《语文》教材,2021年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统编《道德与法治》(政治)教材,2022年初中一年级使用统编《历史》教材,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从而实现义务教育阶段三科统编教材全覆盖。这项决策考虑到了自治区工作实际,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区的关心关怀。据此,自治区政府批准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实施方案》。这项工作是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部署。
教材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反映人民重大关切,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和人类文明先进成果,是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和教育目标实现。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使用统编《语文》教材,是党中央做出的关于加强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家教材使用管理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不断提升民族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促进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是民族地区广大群众和学生的现实要求。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教材建设,有利于让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享受更加公平、更加有质量的教育,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我区现有双语教学体系是否改变?是否取消蒙古语文课程?
2020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开始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与往年相比,将原来小学二年级起开设的《汉语》课程改为从小学一年级起开设国家统编《语文》课程,初中一年级将原来的《汉语》课程改为国家统编《语文》课程。其他学科和其他年级课程设置不变,使用教材不变,授课语言文字不变,蒙古语文、朝鲜语文课时不变。三科统编教材全面推开后,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其他学科课程设置不变,使用教材不变,授课语言文字不变,蒙古语文、朝鲜语文课时不变。因此,现有双语教育体系并没有改变。
3.使用统编《语文》教材对学生有好处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少数民族学生学好国家通用语言,对就业、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社会都有利。国家统编《语文》教材总结并吸纳了语文课程改革的优秀成果,沉淀课程改革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更加强化语言文字的运用,强化语文和生活的联系,致力于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有利于促进民族语言授课学生与其他各民族学生交流交往交融,为今后个体发展和升学就业拓宽了渠道。
4.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是否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
按国家统一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中明确,义务教育实行九年一贯整体、均衡设置课程,按比例安排课时。
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课时占比为75-80%,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占比为20-25%。每周总课时的安排为:小学25-33课时,初中32-36课时。
今年秋季我们对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小学和初中一年级课时进行了调整,适度调减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课时。按每天1课时安排国家统编《语文》课程,充分考虑了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体现了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的基本要求。调整后,各学科课时的比例符合国家课程设置方案要求,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同时,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各地区还可以依照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和自治区制定的教学建议,结合学校实际进行适度调整。
5.如何解决统编《语文》学科教师短缺问题?
总体来看,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语文教师缺口不大,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来配备:一是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本地区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校通过内部调剂,优先保证国家统编《语文》学科教师配置;二是对确有困难的学校,通过县域内校际交流解决;三是对缺口特别大的地区,以盟市为单位面向本地区招募在职或近五年退休的教师、教研员及胜任教学要求的其他教育工作者到民族学校返聘支教。
6.暂不胜任教学要求的教师,待遇是否会受影响?
教育厅印发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暂不胜任统编《语文》教学要求的教师,尊重本人意愿,选择分流或跟岗培训,确保教师人事身份、职务职称、工资待遇“三不变”,切实保障民族语言授课教师合法权益。
7.开学在即,统编《语文》教材能否确保课前到书?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已经认真核对辖区内中小学统编《语文》学科用书数量,做好教学用书订购工作。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使用的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已于8月15日全部交付发行机构,可以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8.如何做好统编《语文》教师动态补充工作?
实施公费师资培养计划。自2021年起,组织实施自治区公费师资培养计划,专项安排语文学科公费“双语”师资招生计划。争取国家教育部支持,增加部属师范大学语文学科“双语”师范生招生计划,加快培养语文学科“双语”教师。根据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校国家统编《语文》教材使用工作推进时间表,各级编制部门合理调配教师编制,人社部门优先保证民族语言授课中小学校语文学科“双语”教师招聘补充工作,确保语文教师及时足额配置。
9.如何保障统编《语文》支教教师相关待遇?
切实保障招募的“支教”教师工作经费和生活待遇高于国家“银龄讲学计划”规定标准,受援学校要对有住宿需求的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10.使用统编《语文》教材后,这一届学生的毕业升学政策会受影响吗?
使用统编《语文》教材后,确保目前的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中高考政策保持稳定,维护学生切身利益。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扶持,继续实施面向农村牧区和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并向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倾斜。
11.如何保证统编教材使用的教育教学质量?
主要围绕教师教好和学生学好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师资培训。在开学前,由各盟市牵头组织课程标准和教材培训工作,促进教师深研课程标准,熟知教材编写理念、编写体例、具体内容和要求。同时,通过线下集中培训、在线培训、校本研修、送教下乡及“一对一”跟岗培训等形式,开展教师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完成后,科学研判教师教学能力和培训需求,后续培训统一纳入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整体规划,统筹组织实施。二是建设“同步课堂”。组织名优骨干教师利用自治区教育云平台、蒙古文资源网和内蒙古有线电视,播出“同步课堂”,作为“兜底”性教学资源,供学生自主学习和教师培训使用,努力实现地区、学校、学段全覆盖。三是加强教研指导。自治区层面,组织专家队伍做好国家统编语文教材的分析工作,并根据教材编写体系和结构内容,分单元制定教学指导意见。同时指导各地教研部门认真开展学情分析,适时开展课堂教学评估,科学调整教学进度,确保教学质量。四是调整评价标准。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课时结构,科学确定教学目标,灵活设置课型,并对考试评价标准进行适度调整。
12.统编《语文》课程教育资源如何有效提供?
自治区教研室、信息中心正在开展《语文》同步课堂录制工作,确保学校开学前能通过教育云平台、蒙古文资源网和内蒙古有线电视“同步课堂”开通上线,实现地区、学校、学段全覆盖。
13.统编《语文》教师培训及教育资源开发经费如何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列支专项经费,优先保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国家统编《语文》教材所涉教师培训、教学资源开发等专项支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今年自治区下拨的中央民族教育专项经费要优先保证国家统编《语文》教材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