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大力培树示范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0月16日上午,新城区政府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活动,学校党委副书记胡春梅、统战部副部长高娃代表学校参加会议。
会议对近年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我校荣获新城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是新城区政府此次表彰的唯一一所高校,是学校成立以来第9次荣获民族团结模范集体荣誉。
自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了“将学校打造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之地”的工作目标后,学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