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呵护好“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阿拉坦仓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0日 浏览次数: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充分体现了全区各族人民对维护民族团结大好局面的共同愿望和无比珍惜,我们要全力以赴推动《条例》尽快落地见效。
  一是胸怀“国之大者”,从战略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就像阳光、空气和水,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事实证明,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内蒙古赢得并长期呵护“模范自治区”的光辉历程,播撒的正是全区各族人民守望相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汗水;反之,没有民族团结,整天乱哄哄的,我们什么事都做不好,哪个民族也过不上好日子。《条例》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和内蒙古实际需要,为新时期做好自治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理支撑,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又一次重大实践,对于提升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依法推进和保障全区各族人民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条例》的出台对于当前全区上下纠偏正向、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对于汇聚起各民族磅礴力量、奋力做好“十四五”规划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局起步工作,可谓正当其时。我们要胸怀“国之大者”,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政治思想行动自觉,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抓好抓实抓紧,促进各族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形成各民族一家亲的生动局面。
  二是聚焦工作主线,把《条例》纳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重要内容。《条例》牢牢把握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处处闪烁着我们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光辉思想。我们应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重要素材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从娃娃抓起,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条例》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重要内容,贯穿于“三全育人”全过程,推动“守望相助”理念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在各族师生心中早早发芽、深深扎根。同时,《条例》作为政治性、政策性、权威性极强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正确理解、精准把握至关重要,有关部门要面向全区做好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条例》理解不偏离、执行不走样。
  三是强化法治思维,坚决坚定做《条例》的模范执行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是实现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条例》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顶层设计,充分体现了“四个全面”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各族群众的强烈呼声和根本利益,为全区各族人民早日过上更美好的生活、建设新时代“模范自治区”提供了更全面、更深入、更具体的法律保障。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区各族人民都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以实际行动不折不扣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共产党员、人民代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对《条例》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维护,切实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前、做表率,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相关部门应依法开展监督工作,适时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和所有法规全面正确执行,切实推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法制轨道上越走越坚实、越走越广阔。(作者为自治区人大代表、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