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验我校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成效,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组织党员干部理论武装测试的通知》(内党高工函〔2018〕39号)文件精神,定于7月份组织开展2018年度党员干部理论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考试对象:我校教职工党员、副科级以上干部。
2.考试重点: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题词、给乌兰牧骑队员回信等内容。
3.考试日期:2018年7月30日之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方法:本次考试采用闭卷测试的方法。
5.考试要求:认真组织考试,严肃考试纪律,本次考试成绩将留档备案,成绩不合格将补考。
6考试题库见附件
附件:党员干部理论武装测试学习资料(请在协同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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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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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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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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