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1届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自治区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对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9月16日—9月22日)。
请各学院、2021届毕业生对公示人员进行监督,如有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学生所在地民政部门、学生所在院系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71—6585215 、6585523 、5984241
监督人:韩琼
就业指导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