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通知链接:http://www.seac.gov.cn/seac/xxgk/201910/1137603.shtml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此次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由国家民委组织实施,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设奖金。
二、申报条件
(一)调研报告
1.调研报告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调研报告须是2019年度内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调研报告须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调研报告正文字数不超过1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报送的材料,须提交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6.已有实际应用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
1.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三、申报材料规范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两个部分:《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1)及相应证明材料,调研报告正文;评审程序启动后不接受更改更换申报材料的要求;
2.调研报告的正文须按《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2)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3.《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1)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
4.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电子版材料须包含:“附件1”及调研报告正文。“附件1”的命名规范为“申报表:调研报告主标题”(例:“申报表:关于XX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正文的命名规范为“正文:调研报告主标题”(例:“正文:关于XX的调研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涉密材料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不按要求提交造成失泄密的,由申报人承担责任。
(二)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至科技处(综合楼1205室),邮箱:mzxyk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