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民委2012年第2号令)要求,部分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已到结项日期,现就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一)根据项目计划书2年内应该结项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包括自筹类、委托类和思政类项目);
(二)在首批结项工作中批准延期的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参见教科司字〔2016〕198号)。
二、结项程序
(一)各院校、各单位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有关项目负责人填写《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及提供相关材料,并对结项材料进行初审。
(二)我司对《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网上公示通过后公布结项项目并发放结项证书。
三、相关要求
(一)各院校、各单位对结题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责任到人。
(二)各院校、各单位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不能按期结项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相关院校、单位按规定在“单位意见”一栏中提出处理意见,报我司审批。在首批结项工作中批准延期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否则不予结项。
(三)《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各1份)及相关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压缩文件包发送至aruhan1981@163.com)于2017年7月3日前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阿如汗
电话:6586627
附件:/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结项表格.doc
科技处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