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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职责条例总则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来源: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及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行学院和教研室两级管理制度。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一条 我院教学管理的组织系统是由学院——教研室二级组成。

学院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其任务是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教学工作并进行检查落实。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主持教学日常工作,院办公室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第二条 教研室是学院的教学基层组织。教研室主任负责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制定并实施专业(课程)建设与教改方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条 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制度的出台和修改进行调研、讨论并作出建议,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请示并得到批准后实施。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研究与指导。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实施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四条 教学计划管理

根据学校制订及调整教学计划的原则、目标、要求开展制订教学计划前的调研论证;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和调整教学计划,报教务处;

教学计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在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通过教研室具体实施教学计划;

提出教学计划微调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查及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行政管理。

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包括教学大纲、课堂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等。教学行政管理包括日常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师工作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 教学大纲

按教务处要求组织专业教研室编写或修改教学大纲;

审查并确定教学大纲的内容;

通过教研室执行教学大纲;

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课堂教学环节

学院院长组织教研室检查落实教学计划、大纲、教案的准备及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并保证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实践教学环节

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具体制订、落实、执行各专业各年级学生课内考察、参观、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习的计划及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

确保实习实训课教学质量,加强实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并有效利用基地开展教学工作。

第八条 日常教学管理

安排任课教师,组织制订各课程授课计划,组织教案的编写与审查;

负责有关课程校外教师的资格审查及聘任,将外聘教师登记表报教务处备案;

组织学生对选修课的选课工作,以及补考学生、参加课程重修学生的报名报考工作;

落实课表、考表的安排;

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院内教师的调课、停课手续(填写调、停课表),通知相关部门、教师和学生,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学籍管理

办理学生每学期报到注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报到情况统计报教务处;

学期结束,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原始成绩册交教务处存档;

提出学生学籍异动处理和违纪处理意见;并交相关部门。

学期期末将学生成绩单填妥并寄交学生家长。

第十条 教师工作管理

负责对教师工作安排;

按规定时间统计核算教学工作量并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具体组织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组织对新分配教师、调入教师或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工作;

负责对教学责任事故的调查取证及材料整理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资源管理

提出教学硬件设施的购置计划、维修要求;

在教务处指导下,实施教学设备的质量验收、调试工作;

负责学院所属有关设备的具体管理、维护和使用。

第十二条 教学档案管理

1.负责下列材料的归档:

①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度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分析与总结、实训总结等;

②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习实训计划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③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按自然班列出清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成绩)长期保存。其中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在学院办公室长期存档;

④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异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以便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

⑤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⑥教师各种奖励及教育教学成果;

⑦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2.负责收集教学资料和信息,并按规定及时报各有关部门。

3.负责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管理

提出学生信息员名单,及时获取信息并报各有关部门;

组织各教研室做好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负责组织考后试卷的评判,并保证质量。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及成绩单。

组织观摩教学,落实听课制度;

第十四条 考务与成绩管理

安排学院学生各类课程考试,确定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负责对学院承担的专业课程试题的审核及试卷的印刷、装订、装袋、保管;

负责学院学生各类等级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

学生成绩由在学院办公室进行管理,每学期结束,将学生各科成绩从校园网上下载保管。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与新专业申报管理

制订并实施学院各专业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制订并实施学院各专业的调整和改造计划,进行新专业的调研和论证,负责撰写学院新增专业论证申报材料;

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要求,做好新专业的教学计划、师资、教材、实习实训基地等筹备及建设工作;

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

第十六条 课程管理

制订并实施学院课程建设规划;

落实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等基础工作建设及评估工作;

研究、制订和实施各专业课程结构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第十七条 师资队伍管理

制订和实施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制订并落实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年度计划,制订青年教师的培养方案;

制订院级教师奖惩制度;

推荐有关教学成果奖;

负责外聘教师的聘任并把每学期外聘教师数量、授课情况统计表交教务处存档。

第十八条 教材(含教学辅助资料)建设与管理

制订并实施院级教材建设规划;

确定每学期各专业备选教材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负责教材使用质量反馈工作,并报教务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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